中評社北京4月15日電/據人民網報道,國家統計局即將公布2021年一季度多項宏觀經濟數據。其中,國內生產總值(GDP)無疑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眾所周知,GDP是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也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狀況和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那麼,GDP究竟是如何進行核算的?現有的核算方法是否能夠真實反映我國經濟增長狀況?對此,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給出了權威解答。
GDP是如何進行核算的?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最終成果。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季度GDP是以生產法為基礎核算的結果。
——生產法是從常住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創造新增價值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方法。即從生產過程中創造的貨物和服務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貨物和服務價值,得到增加值。將國民經濟各行業生產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產法國內生產總值。
核算公式:GDP=總產出-中間投入
——收入法是從常住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形成收入角度來反映核算期內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方法。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四部分相加得到。國民經濟各行業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於收入法國內生產總值。
核算公式:GDP=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餘
——支出法是從貨物和服務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單位核算期內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方法。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和服務淨出口三部分。
核算公式:GDP=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和服務淨出口
理論上,通過三種不同方法核算的國內生產總值結果應當一致,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資料來源不同,不同計算方法所得出的結果會出現差異,這種差異稱為統計誤差,統計誤差在一定範圍內是可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