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指導方針】
藥管局6月30日發布一套指導方針,涉及批准新冠疫苗投入使用的標準。
根據這套方針,接受審查的疫苗必須對一半以上接種者見效,即能夠防止接種者患病或降低病情嚴重程度,才能獲批投入使用。
輝瑞、阿斯利康等藥企參與新冠疫苗研發。藥管局要求企業提交孕婦接種疫苗的相關數據並說明疫苗對兒童的功效和安全性。研發人員還需考慮疫苗對老年人、少數族裔、有既往病史者等特殊人群的影響。
“馬約疫苗研究組織”主任格雷戈裡·波倫說:“這套指導方針非常標準,看起來極像流感疫苗的指導方針。”在他看來,藥管局為新冠疫苗投入使用設置的門檻並不高。
藥管局在一份聲明中說,將致力於加速疫苗審批,但不會在做決策時“抄近道”。
美聯社報道,藥管局先前因一項應對新冠疫情的決策而招致批評。藥管局3月下旬發布緊急授權,允許醫生使用羥氯喹及其類似物氯喹治療沒有參與這類藥物臨床試驗的住院新冠患者。藥管局6月15日撤銷上述緊急授權,原因是數據顯示羥氯喹和氯喹“不大可能”對治療新冠患者有效並且可能有嚴重副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