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0日電/據教育部網站報道,近日,教育部修訂出台《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院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申請資格進行調整。為此,教育部國際司負責人就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請您介紹一下《通知》修訂的主要背景。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來華留學事業進入提質增效的發展階段。教育部先後出台系列政策,不斷完善制度框架,嚴格規範管理,全面推動來華留學內涵發展。2017年,教育部會同外交部、公安部出台《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要求各地各高校嚴把入學門檻,對申請來華學習者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試或考核,確保招收學生符合學校入學標準,依法依規加強管理。2018年,教育部出台《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範(試行)》,進一步強調高等學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入學標準中明確規定來華留學生申請入學的身份資格,建立有效的審查程序對申請人的國籍等身份資格予以審查。
2009年,教育部曾經出台《教育部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對中國公民移民外國後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資格作出明確要求。近幾年,出現了部分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在中國境內接受基礎教育,以國際學生身份申請進入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情況,受到社會關注。教育部高度重視此現象,為適應來華留學新形勢,解決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在前期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對《教育部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進行修訂,進一步嚴格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申請資格。
2.問:請您介紹一下《通知》修訂後的內容有哪些主要變化?
答:《通知》在保持政策延續性的同時,著力解決新問題。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學生以國際學生身份進入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通知》中明確,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申請者還須滿足最近4年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對移民並獲得外國國籍後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仍須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