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日電/土地者,民之本也。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經濟社會的歷次重大發展,無不與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關係密切。新時期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係,依然是重要主線。作為中國農村最基本的制度,土地制度改革無疑是鄉村振興的關鍵變量,是下好城鄉融合發展這盤大棋的關鍵“棋子”。可以說,土地要素活不活,不僅關係到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現,也關係到城鎮化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進程的快慢。
光明日報發表國家發改委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塗聖偉文章分析,不久前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圍繞建設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對農村“三塊地”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一些新提法、新舉措受到廣泛關注。
關於農村承包地,《意見》提出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關鍵詞是“確權放活”。其中,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僅給真正搞農業的人吃上“定心丸”,也解決了外出務工群體的後顧之憂。實行“三權分置”改革,將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並行,不是單純拆分概念,也不是簡單地在過去“兩權”的基礎上增加“一權”,而是農村土地權利的重新配置,既適應了農村生產力發展要求,也有效保護了農民土地權益。允許土地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讓農民不僅能自己種地獲得經營性收入,同時也可以分享農業全產業鏈利潤,增收致富渠道更多了。
關於農村宅基地,《意見》提出要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在中國農村土地中,宅基地面積占到大頭,宅基地制度改革恰恰也是最複雜和最敏感的。過去40年來,中國城鎮化快速發展,數以億計的農業人口從農村進入城市,農村居住人口持續減少,居民點用地面積卻不減反增,出現“人走地增”的反常現象,造成城鄉土地資源“一邊閑置、雙向緊缺”。一定程度上而言,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能否取得突破,成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效的“試金石”。《意見》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對存量宅基地實行退出有償等,都是推動“地隨人轉”、提高城鄉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的有效舉措。然而,農村宅基地關乎農民住有所居,改不好、改得過急,都可能帶來社會穩定風險,必須審慎推進。
關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意見》提出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目前,全國33個試點縣(市、區)正在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試點,從試點效果看,確實是盤活農村建設用地資源、增加農民收入的好途徑。然而,由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占比不高且分布不均衡,即便將來這項政策全面推開,多數地區還是很難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這次《意見》提出,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三塊地”之間的轉換通道打通,事實上讓全國每個村莊都有了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機會。一旦試點後普遍推開,多數農民都可能成為這項改革的受益者。
文章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無論是從廣度上還是深度上,中國農村土地制度調整都稱得上是一場影響深遠的重大變革。同時也要看到,中國農村土地制度仍有改革完善空間,城鄉土地資源離優化配置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與城鄉融合發展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新時代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優化配置城鄉土地資源,呼喚更大力度的土地制度改革。如果說“三權分置”、農地確權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打基礎的工作,那麼進一步“賦權放活、活權增利”,推動土地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本,讓更多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提高城鄉土地利用效率,則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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