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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鈐。(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15日電(記者 倪鴻祥)“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天在“立法院”詢答時指出,11月24日縣市九合一選舉合併公民投票,選罷法規定當天不能再從事選舉行為,但公投法沒限制宣傳期限,所以當天可以一直宣傳,但不可有選舉行為。至於綠委點名中國國民黨台中市長候選人盧秀燕既是候選人,也是公投提案領銜人時,陳英鈐轉趨保守,只說實際狀況還沒發生,所以要個案認定。
陳英鈐上午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年底各類公職選舉與公民投票選務辦理情形及各類選舉秩序維護計劃”並備詢,中國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中午質詢時提出詢問,下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質詢時,直接點名盧秀燕,陳英鈐先是回答可以一直宣傳公投,後來轉趨保守。
江啟臣先問這次公投票的開票是否開放民眾錄影?陳英鈐說可以。
江啟臣再問,公民投票當天可不可以宣傳?
陳英鈐答,可以,但“內政部”認為不好。出席的“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選罷法規定投票當天不可有選舉行為,但公投法沒有規範,所以會再與“中選會”溝通達成共識。
陳英鈐說,單純的公投宣傳依法可以,但公投裡有選舉宣傳就不行,而且有30公尺的禁制區,但實際情況得個案認定,因為擔心會造成投票所現場混亂。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下午質詢,直接點名盧秀燕既是台中市長候選人,也是“反空汙”公投的提案領銜人,身分重疊,投票當天若穿著候選人宣傳背心宣傳公投,要怎麼辦?
陳英鈐說,“中選會”對於把公投當選舉武器變成造勢破口的問題一直很重視,但目前個案還沒發生,所以只能個案認定,但“中選會”會特別注意。
主持會議的民進黨召委管碧玲要求不能有模糊空間,要求一定要立即專案研究出認定與處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