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簡介如下:
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
現任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長期任教台灣大學,致力比較“憲法”及國際人權法之教學與研究。曾經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並多次擔任“釋憲”案之鑑定人,最為指標的案件,例如釋字第748號“婚姻平權”法案,其均能秉持學術專業,提供前瞻且宏觀之專家意見。
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
姚立明在德國求學期間,專研“憲法”理論,曾在中山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教授與“憲法”相關的課程,長達二十多年。長期關注台灣民主發展,撰文剖析時政,對憲政體制、政黨政治及“國會”運作等有深刻且豐富的論述。
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
何賴傑專精刑事程序法領域之研究,自德國學成歸國後,長期任教於政治大學,曾任法律學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及該校主任秘書。另曾擔任“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委員、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協助政府推動改革,也曾為2023年憲判字第14號法官迴避案,提供專家諮詢意見;亦曾任台灣法學會理事長,積極參與民間法學團體學術交流。
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
陳運財長期任教東海大學、成功大學,從事刑事訴訟法領域之教學與研究,著作豐碩。在實務參與上,曾擔任大法官“釋憲”案件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鑑定人,參與機關法案草擬、研修工作,提供法學專業意見。尤其具台、日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專長,以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協助創建台灣“國民法官”制度,將理論化為實證 並發起成立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
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
王碧芳歷任三審法院法官,長期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所主筆的《菸酒稅法》第21條規定“違憲”爭議“釋憲”聲請,經“司法院”作成釋字第641號解釋 審理關廠工人案,判決影響深遠 任職最高行政法院審判繁雜土地案件,建立多則重要終審法院見解。在司法行政歷練上,也曾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熟悉“釋憲”實務,且銜命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讓台灣之“釋憲”制度邁入新的里程碑。
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
廖福特長期在“中研院”以國際人權法及“憲法”為研究主軸,並於國立台北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相關課程。所撰國際人權法著作是台灣本土實踐的重要基礎,也曾參與規劃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藍圖,並投身“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成立倡議、設置規劃與運作諮詢,對於促進“我國”人權法制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著力甚深。
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
劉靜怡長期在台灣大學及“中研院”從事“憲法”、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學之研究與教學,中外文論著均豐,法學專業深受肯定。也曾多次參與“憲法”法庭重大“釋憲”案件,例如擔任202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之鑑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