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這幾天國內網民搜索和關注最多的法律,或許是著作權法。隨著近年來火爆網絡的《譚談交通》節目在各大平台全面下架,相關著作權糾紛已成為輿論場中的焦點。對於深受歡迎的《譚談交通》原主持人譚喬,廣大網民或發言力挺,或出謀劃策。與普通網民出於樸素情感近乎一邊倒支持譚喬不同,眾多法律界人士對於《譚談交通》著作權的歸屬看法不一,甚至大相徑庭,這從某種程度上反映出此次著作權糾紛的復雜性。
中國經濟網發表評論員鄧浩文章稱,雖然著作權法中的每個字大家都認識,條文似乎也不難理解,但一結合具體案例,問題就變得撲朔迷離起來,不同的人基於自己的立場和價值觀,會做出不同的解釋,這很正常。如果拿著法律條文,人人就都可以直接斷案,那還要法官幹什麼?特別是《譚談交通》作為2005年就在成都電視台開播的節目,按照譚喬的說法,當時並沒有簽任何合同,這也讓其著作權歸屬,產生了更大的不確定性。
所有問題的起點是,《譚談交通》是單純的交通執法記錄視頻,還是具有獨創性的作品?這決定了著作權法是否適用於《譚談交通》。應當說,這個問題只要看過相關視頻就不難回答。作為知名公益普法節目,《譚談交通》採用的素材雖然是交通執法記錄視頻,但主持人譚喬在作為交通民警執法時,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其幽默睿智接地氣的交流方式,以及慧眼發掘出的“二仙橋大爺”等鮮活人物,讓節目的可看性大大提高,使得節目明顯區別於普通的交通執法記錄視頻,具有一定獨創性,應該被合理地視為作品,因而是適用著作權法的。
文章指出,在此前提下,更多的問題接踵而至,更多的分歧也由此產生。《譚談交通》是口述作品、視聽作品,還是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譚談交通》是否屬於合作作品?《譚談交通》是否屬於職務作品?如果是職務作品,是否屬於利用電視台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其承擔責任的職務作品?……在後續司法實踐中對於這些問題的明確解答,也將決定著《譚談交通》著作權的最終歸屬。目前,成都市廣播電視台和譚喬本人都宣稱擁有相關著作權,我們只能將其看作主觀的聲明,而不能當成確切的事實。
當然,根據現有的信息,我們可以確定的事實是,無論成都市廣播電視台還是譚喬,對於《譚談交通》節目的創作和傳播都做出了各自的重要貢獻。如果成都市廣播電視台的前身——成都電視台沒有策劃和推出這檔公益普法節目,譚喬很可能不會獲得這樣“大顯身手”的機會;而如果譚喬沒有在節目中展現出其魅力和獨創性,《譚談交通》也不可能從電視裡到網絡上一直受到歡迎,持續火爆至今。
文章表示,《譚談交通》著作權糾紛的最終結果是什麼,譚喬會不會真的因此走上法庭,我們現在不得而知。但是,從近年來的相關司法實踐來看,有理由相信《譚談交通》著作權糾紛的解決,一定也會向著“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的方向發展。《譚談交通》著作權糾紛的答案,其實就在著作權法第一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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