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據內蒙古新聞網報道,近日,自治區政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以充分發揮政府在誠信建設中的表率示範作用,深入推進全區政務誠信建設。
《方案》規定,要拓展信息應用場景。在公職人員考試錄用、調任選任、評優評先、崗位晉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資格審定等工作中建立信用核查制度,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部門及公職人員,應根據失信行為依法依規實施相應約束措施。在作出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許可、市場准入、資質審查、證券發行、資金扶持,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決策前,應當通過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查詢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信用記錄,並根據相關規定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採取約束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