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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行賄,廣西靈山縣政協原主席宋光毅受審
http://www.crntt.hk   2021-08-16 16:58:05
  中評社北京8月16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在廣西欽州備受各界關注的靈山縣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宋光毅受賄、行賄案近日一審開庭。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注意到,“欽南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1年8月11日下午,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靈山縣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宋光毅受賄罪、行賄罪一案。欽南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宋光毅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內容共有兩項:

  一、涉嫌受賄667.9萬元: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宋光毅利用擔任浦北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縣長、靈山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縣長、靈山縣政協主席等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向相關部門領導幹部打招呼,為請托人在項目工程承攬、醫療設備採購、工程款撥付以及工作上關照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索取他人送給的錢款合計667.9萬元。

  二、涉嫌行賄60萬元:2013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宋光毅為了在仕途升遷等方面得到徐某關照和幫助,分兩次讓其胞弟通過銀行轉賬送給徐某60萬元。2016年欽州市縣(區)換屆時,被告人宋光毅在徐某的關照下,獲提拔為靈山縣政協主席。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宋光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九條,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宋光毅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庭審過程通過網絡進行了直播。欽南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委、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人士20餘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方面介紹:參加庭審旁聽的黨員幹部紛紛表示,通過此次觀摩庭審,讓大家“面對面”接受警示教育,從違法違紀案例中吸取教訓,做到自警自省、警鐘長鳴,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公開資料顯示,宋光毅,男,漢族,1965年10月生,廣西博白人,在職大學學歷,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宋光毅長期在欽州當地任職,曾任廣西浦北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縣長,靈山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縣長,靈山縣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今年1月,欽州紀檢監察網發布消息:欽州市靈山縣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宋光毅,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欽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5月,廣西紀檢監察網公布了宋光毅被“雙開”的消息:經查,宋光毅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要求下屬單位安排宴席進行私人接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紀監部門點評:宋光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道德底線淪喪,生活腐化墮落,長期聚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欽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宋光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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