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5日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肖玉海(青海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玉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喪失信仰、背離初心、貪婪腐化、擅權妄為、政治意識、規矩意識淡漠,把國企當做私人領地,靠企吃企。違反政治紀律,在黨內搞團團夥夥,培植個人勢力,搞親信圈子,干擾巡視巡察工作,不落實巡視反饋意見,組織、參加封建迷信活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串供、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公款購置並裝修房屋作為“私人會所”,公款旅遊並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違規發放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在職工招錄、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中不負責任,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和重大資金風險,致使企業經營陷入困境,因公出國期間,擅自變更路線,並攜家人借機旅遊;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並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通過索要回扣、虛開發票套取資金等方式,設立小金庫;在行使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職權時,失職棄責、擅權妄為,任意揮霍國有資產,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甘於被“圍獵”,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擔保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職務犯罪。
肖玉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經青海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肖玉海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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