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民政部關於同意江西省撤銷龍南縣設立縣級龍南市的批覆(民函〔2020〕61號)
撤銷龍南縣,設立縣級龍南市,以原龍南縣的行政區域為龍南市行政區域,龍南市人民政府駐龍南鎮龍翔大道1號。龍南市由江西省直轄,贛州市代管。
十二、民政部關於同意青海省撤銷同仁縣設立縣級同仁市的批覆(民函〔2020〕63號)
撤銷同仁縣,設立縣級同仁市,以原同仁縣的行政區域為同仁市行政區域,同仁市人民政府駐隆務鎮德合隆中路1號。同仁市由黃南藏族自治州管轄。
十三、民政部關於同意湖北省撤銷監利縣設立縣級監利市的批覆(民函〔2020〕64號)
撤銷監利縣,設立縣級監利市,以原監利縣的行政區域為監利市行政區域,監利市人民政府駐容城鎮荊台路一號。監利市由湖北省直轄,荊州市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