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行業落實整改要求並加大違法查處力度的方式有望肅清行業競爭亂象,利好有序合規推進‘開門紅’工作的優質人身險公司。”葛玉翔表示,為提升隊伍的士氣,行業普遍提前進入2021年“開門紅”工作,並通過縮短返還期限的方式吸引消費者。部分公司為搶抓業務,推動“開門紅”過程中確實存在銷售誤導、財務數據不真實等多種問題。
《通知》要求堅持“保險姓保”,摒棄片面追求規模,嚴格規範銷售行為,不斷優化產品供給。同時,《通知》還要求各總公司、省分公司應於2020年11月10日前將2021年度業務發展計劃上報,並於2021年3月31日前報告自查整改情況。葛玉翔認為,從上報時間節點看,《通知》劍指2021年人身險行業“開門紅”。
不當捆綁銷售、詆毀同業等將被重點查處
面對“開門紅”時期可能出現的亂象,《通知》將加大市場行為監管力度,重點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第一項即為承保過程中異化保險產品功能,將不同保險產品功能錯配,進行捆綁銷售。違背客戶意願向客戶銷售與其實際需求不符、嚴重超出客戶保費支付能力的保險產品。
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曾女士就曾度過了一段“借債交保費”的困難日子。其在保障型產品配置薄弱的情況下,於2015年“開門紅”期間購買了某理財型保險產品,年保費達10萬元,但此後其發生家庭變故收入銳減,此時,如果退保,損失巨大;繼續交保費又困難重重。
監管部門將重點查處的其他行為還包括通過短信、微信、朋友圈等製造傳播虛假信息進行銷售誤導;炒作停售;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在宣傳、銷售新型產品時,僅按照高、中檔水平演示保單賬戶利益;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之外的利益;詆毀同業商譽,對同業人員進行“惡意挖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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