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5日電/據法制日報報道,日前,長三角區域首例非法獵捕、殺害中華鱘案宣判,被告人邢某某承擔刑事責任獲刑一年並處罰金5千元,同時承擔相關民事責任,賠償國家水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4萬元,並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在4日舉行的“上海檢察機關依法打擊破壞環境資源刑事犯罪”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張軍英表示:“上海檢察機關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打擊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刑事犯罪,彰顯檢察力度。”
工業廢水偷排、有毒有害污染物傾倒、危險化學品洩漏、非法捕撈、采砂、占用破壞長江灘塗……當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類型多樣,並且犯罪手段隱蔽、危害後果嚴重,針對這些新特點、新動向,上海檢察機關認真履職,嚴把證據關,夯實案件質量。
自2016年9月起,上海檢察機關實現全市破壞環境資源保護一審刑事案件集中管轄,組建了由全國優秀公訴人帶隊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案件專辦組”,打造環境資源案件“專科門診”。內設機構改革後,全市三級檢察院均設置環境資源類犯罪檢察官辦案組,推進案件專業化、高效化辦理。發揮集中優勢,有效破解了執法標準不統一、同案不同判的問題。
此外,針對環境資源刑事犯罪,上海建立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一體化辦案模式。在辦理刑事案件的同時梳理、評估、移送公益訴訟線索,確保刑事打擊與公益保護無縫銜接、共同推進。率先探索形成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模式,充分運用刑事案件證據服務公益訴訟辦案,進一步提升辦案質效。此次中華鱘案件,即由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邢某某提起公訴,並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據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上海檢察機關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刑事案件90件160人,批准逮捕98人。受理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254件415人,已提起公訴208件313人。其中1件污染環境案件被列入最高人民檢察院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1件污染環境案件被列入“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檢察論壇”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