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關係的問題
第二是“央地關係的問題”。我們傳統的提法是“央地關係”,實際上,在五級行政體系成型之後,不單單只有“央地關係”(當然“央地關係”還是最重要的內容),還有嵌套於其中的各類上下級關係,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縱向府際關係”。新冠疫情發生後,有的地方在應急管理過程中畏手畏腳、不能迅速打開局面,不想也不敢擔責,處處等待上級指示,有的則上手很快、主動擔當,有先招、有預案、有自選動作。比如廣東、浙江、湖南、天津等省市率先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天津市最早提出以“戰時狀態”打贏防控仗;銀川、太原、貴陽、哈爾濱、杭州、南京、鄭州等地較早地開展“社區封閉管理”;再如,在各地觀望等待之時,浙江、廣東率先而動復工復產,甚至政府包車、補貼用工單位接回員工。為什麼同樣是在中央領導下,有的地方的積極性要高一些?有的則處處被動等待?
有人用“委托-代理”來形容“縱向府際關係”,上級是委托方、下級是代理方,按照這個邏輯,下級處處受制於上級、上級對下級問責。如此,下級一定會選擇對自身最有利的行為,以規避上級問責。實際情況是,在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權力“向上收得很緊、向下放的有限”,疫情信息發布權、重大傳染病預防控制對策的提議權、應急指揮權基本上被收至省級以及國務院層面,換言之,沒有更高層級的統一指揮、授權,下級的信息發布、決策就算違法。這種上下級的責任劃分,帶有“層級越高權威越高”的想象。問題是,這麼長的信息反應鏈條,如何能保證“信息反映要真、要快,決策回應要快、要准”?出了問題,到底要打誰的板子,打板子的依據何在?打了板子後,央地權威如何消長?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人們最為關心的是:第一,信息上報與發布過程,包括零號病人是誰,發現人傳人的時間,以及疫情信息上報時間、上報的內容,信息發布的時間為何?第二,疫情發生後地方主官的行為。很明顯,社會和輿論的焦點集中在了地方,也關聯著中央如何問責。事實是,中央在事發一定時間內,撤換了地方主官。但是,問題究竟出在哪兒?問責地方以後,地方權威受損,在疫情防控和以後的治理過程中如何繼續擔責?按照“委托-代理”邏輯,地方也是整體的一部分,地方權威受損,中央權威就會得到加強還是削弱了?繼而,可以繼續追問“央地信任的差序格局”是否有利於地方執行中央決策?這可能要接受時間和實踐的檢驗。
千百年來,中國始終在處理“央地關係”這個關鍵問題。現代化進程中更是要直面“一放就亂、一收就死”這個命題。集中力量辦大事、地方服從中央、全國一盤棋都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