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1月16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1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印發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工作規程的通知》(下稱《工作規程》),《工作規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聯合打擊逃廢金融債務,充分發揮行業自律與失信懲戒機製作用。
據銀保監會消息,近年來,銀保監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建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制度,推動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精准發力、分類施策,合力幫扶困難企業,有序退出“僵屍企業”。
總體來看,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制度運行情況良好,有序緩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風險,避免了部分企業因資金鏈突然斷裂而倒閉,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工作規程》總結了前期風險企業債務問題特點及債委會運行過程中的成功經驗,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對現有債委會制度進行進一步完善。
據了解,《工作規程》共21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了債委會職責定位。債委會是協商性、自律性、臨時性組織,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類施策的原則開展工作。
二是擴大債委會成員的覆蓋範圍。明確對債務規模較大、存在困難的非金融債務企業,3家以上持有債權(含貸款、債券等)、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持有債權、依法作為債券受托管理人的銀行保險機構和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等可以發起成立債委會。
三是區分債委會層級。債委會原則上由直接對企業持有債權的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組建。涉及中央企業或者重大複雜的企業集團,可以在金融機構法人總部層面組建債委會。
四是做好與聯合授信制度的銜接。聯合授信企業發生債務風險的,牽頭銀行可推動組建債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