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 彭旭峰案:人跑了,違法所得照樣一追到底
2018年6月,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發布關於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的公告。這是彭旭峰的有關線索。
彭旭峰,原系湖南基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涉嫌受賄罪。2012年至2017年,彭旭峰和其妻子賈斯語將受賄所得人民幣4300萬元通過地下錢莊或者借用他人賬戶轉移至境外。彭旭峰、賈斯語分別於2017年3月24日、3月10日逃匿境外,至今不到案。
2019年6月,湖南省岳陽市監察委員會向岳陽市檢察院提出違法所得沒收意見,由岳陽市檢察院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違法所得沒收申請。2019年12月31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彭旭峰、賈斯語受賄、洗錢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並於2020年1月3日公開宣判,裁定沒收彭旭峰、賈斯語在境內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38億元、黃金製品以及在境外多處資產。
點評:人跑了,贓款贓物照樣要追回。本案的一大亮點是,在彭旭峰及其妻子賈斯語逃匿境外不到案的情況下,依法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兩人在境內外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裁定沒收。這是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追贓的生動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