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方案屬於政策範疇是毋庸置疑的。法律與政策是海南自由貿易港互相聯繫、互為補充的兩種手段,在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進程中發揮著缺一不可的作用。政策是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的行動指導原則與準則,具有普遍性、指導性、靈活性等特征;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為規範,具有規範性、穩定性和強制性等特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尚未建立系統、完備的法律體系之前,政策發揮著先導和試驗作用。另一方面,法律規定得較為嚴謹、原則,需要政策加以配套實施。但政策具有靈活多變、缺乏強制力等弊端,亟待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中存在的市場准入、貿易自由、知識產權、風險防控和統一執法等問題。特別是涉及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建立多元化商事爭議解決機制等問題,必須上升到法律層面予以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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