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2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是非集”專欄說,蔡英文4月1日時宣布,台灣將向疫情嚴重國家的醫護人員捐贈1000萬片口罩。對此,除了有民眾表示自己都不夠用,怎還拿去捐助他人?也有民眾表達願意發動民間力量捐口罩到海外,但“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卻表示,口罩“並非個人財產”。然而,問題在於既然是防疫物資,為何還可捐助給外國,而且還是只有政府能捐呢?
陳時中說“口罩被國家徵用後,並非個人財產,是用於國家防疫物資,要作最恰當的分配,讓需要的人用得到,是保護自己也保護社會所需要的物資”。這一段話中,說對的是“口罩被國家徵用後,是用於國家防疫物資”,但政府把口罩拿去捐助外國搞“口罩外交”,口罩就變成了外國的防疫物資,被政府徵用的口罩卻沒有用在民眾防疫。
因此,對政府在防疫期間大搞“口罩外交”來說,陳時中另外所謂“國家在防疫物資要作最適當的分配,……”等語,豈不成了“官腔官調”的空話?因為,口罩徵用是因為民眾防疫的需要,外交援助並不是得以徵用的法定原因。
陳時中說錯的地方是“口罩被國家徵用後,並非個人財產”,他不僅刻意忽略了得以“徵用”的法定原因是為防疫需要,以及口罩徵用後未必只能由政府獨佔專賣,且採限時限量的配給制。無論如何,一旦民眾購得口罩後,若自願將口罩捐給他人,又何來“並非個人財產”之說?
其實,陳時中很難對民間主動捐助口罩之提議,找到反對的理由。但為了配合政府搞與民眾防疫無關的“口罩外交”,他也只能以部分事實來塘塞了。事實上,如果目前並非防疫期間,政府也未徵用所有民間廠商生產的口罩,而且也沒有“恫嚇”民間不得販售,此時政府自可合法與正當地透過採購程序,向民間廠商購買口罩來推展“口罩外交”。
然而,目前口罩從生產到銷售及進出口,均被政府以公權力接管或管制,係政府依法為民眾防疫需要的臨時權宜之制。但若政府將口罩用於非防疫用途,儘管是為了外交,這仍屬於違法濫權的公權力行為。
目前政府已實施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和計程車時皆需強制配戴口罩,違反者將處予罰鍰。各級學校也全面力行在教室內必須配戴口罩,以及到政府機關洽公無配戴口罩不得進入等。然而,在口罩的需求量大增時,儘管限時限量配給的口罩數也增加,但終究仍不敷實際所需。
也因此,我們看到陳時中教導大家如何用電鍋乾蒸口罩,以求能夠重複使用。但有香港的醫師卻認為,這樣的做法並不能夠使口罩“復活”,還是提醒民眾一副口罩的使用,時間大約在4至8小時。
無論如何,台灣只要還存在限時限量的配給制,再加上教導民眾用電鍋乾蒸口罩,都凸顯了防疫口罩的數量仍不足。相對來說,政府的“口罩外交”到底能為台灣帶來什麼利益?令人高度懷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