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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正下午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5月9日電(記者 倪鴻祥)“教育部”近日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行政程序主動蒐集、查核相關證據,並將疑涉違法的12家代辦與仲介留學大陸的業者移請檢調單位查處。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下午表示,目前政府政策並未開放為中國大陸教育機構在台辦理招生及從事居間介紹的相關事宜,若觸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邱垂正下午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作出上述表示。
目前政府政策並未開放為中國大陸教育機構在台辦理招生及從事居間介紹的相關事宜,這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3條相關規定,主要是因為兩岸協商時未達成相關協議,中國大陸也沒同意台灣的學校或相關機構代辦與仲介留學大陸相關事宜。
邱垂正指出,由於相關法規還沒完備,因此相關行為均屬違法,依兩岸條例第82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且已有判例。
邱垂正說,一旦發覺違法情事,一律會依法送處,這次“教育部”移送法辦的事情,陸委會予以尊重,也尊重司法判決。另外,若涉廣告行為,還可依法科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