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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加強央企金融業務監管的意義與建議
http://www.crntt.hk   2019-02-27 08:42:20
 
  一是規避加劇金融“脫實向虛”的風險。央企憑借自身較高信用等級,從銀行機構或者其他途徑輕鬆獲取相對較低成本資金,並非用於主業或者支持主業發展,而去開展金融業務,例如以委托貸款形式發放給其他經濟實體,成為資金中介,賺取利差,不僅拉長了資金鏈條,增加了社會融資成本,如此長期空轉,與央企主業背離,更加劇了金融“脫實向虛”問題。

  二是規避誘發金融風險和經營風險。據不完全統計,超過半數的央企把金融投資或服務列入業務板塊,有的甚至是主要業務板塊。在中國以機構監管為主的金融監管模式下,央企金融業務受到的監管強度相對較低,處於監管薄弱地帶。一旦央企金融資產規模增長過快,風控措施跟進不及時不到位,容易發生金融風險,進而對央企整體經營產生負面影響,演變成央企的經營風險。

  初步建議:不搞“一刀切” 不要“一把抓” 不能“一條龍”

  文章提出,做好央企金融業務監管非常重要。平衡好利用金融業務助力央企主業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是一項重要課題。要堅持“興其利,除其弊”,需國資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相關監管部門以及央企自身共同努力實現。在加強央企金融業務監管過程中有如下建議:

  一是不搞“一刀切”,要循序漸進。加強央企金融業務發展監管,務必會出台新舉措新要求,但要循序漸進,給予央企一定過渡期,或者緩衝地帶,避免因為“一刀切”對央企金融板塊、甚至央企主業人為造成較大衝擊,導致央企經營業績出現較大起伏,則得不償失。要盡量避免對央企金融業務進行大開大合式的“強監管”,要充分尊重歷史沿革,重點考慮央企發展現實需要,主動量身定制監管規則要求,留夠必要調整期,助力央企金融業務高質量轉型。

  二是不要“一把抓”,要理清主次。央企金融業務監管工作要分清主次,統籌考慮,加強監管不是為了防風險而防風險,而是保障央企金融業務健康發展,尊重金融業務對央企發展重要作用和價值的客觀事實。要從央企主營業務特征及需要出發,針對所開展不同類型金融業務區別對待,從監管角度考慮如何實現央企金融業務既能在一定範圍內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央企產融結合,又能確保央企主業不偏離。要摸清家底,明晰責任,對於完全市場化或者市場化程度非常高的央企金融業務,要接受市場統一監管;對於半市場化的央企金融業務,要將金融監管與央企監管科學結合,將自營業務與市場業務嚴格區分,杜絕監管套利;對於僅服務央企內部成員單位的金融業務,要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減低財務成本為主。

  三是不能“一條龍”,要加強風控。央企開展金融業務,往往傾向持有或者控制多個金融牌照或者全牌照,能夠最大限度滿足央企全部的金融需要,提供“一條龍”服務,雖然表面上是將央企衍生出來的金融業務大部分收益留在央企體系內,但相應的金融風險卻也沒有轉移出去,長期來看並不利於央企健康發展以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管理風險是金融主要基本功能之一,監管規則對央企開展金融業務類型也應有保有壓,主要是服務央企主業經營模式需要,而非實現金融多元化以提升金融板塊利潤貢獻度為目標。

  綜上,央企是共和國的脊梁,經營效率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影響力和帶動力,要正確定位央企金融業務,有計劃有步驟科學地加強央企金融業務監管,及時填補監管空白或強化監管薄弱環節,消除監管套利,加強央企內部乃至央企間的金融服務平台和資源整合,明顯提升央企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積極助力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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