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8日電/2017年3月,消費者賈龍在濟南某超市購買了一袋價值2.02元的面包,發現已經過期,遂進行舉報,但舉報獎勵金僅為0.2元。賈龍與負責處理此事的濟南歷城區食藥監部門對簿公堂。濟南中院二審審理該案時,認為食藥監做出的獎勵適用法律規範不當,判令重新獎勵。賈龍稱自己在判決後不久收到了2000元左右的新獎勵金。
紅網發表時評人楊慧娟文章分析,賈龍和歷城區食藥監局的官司之所以拖延許久,關鍵原因就在於鼓勵投訴舉報和抑制“職業打假人”之間的矛盾難以平衡。所謂的“職業打假人”,二十多年前就有了,指的是以賺錢為目的進行打假的消費者,他們利用商品過期或商品漏洞問題故意大量買入然後通過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賠償財物,這讓不少商家視他們為只會敲詐勒索的“刁民”。
客觀來看,職業打假人確實有投機取巧的一面,他們的“打假”行為多數時候不是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而是為了借機向商家收取“私了”費,或者像賈龍這樣舉報後從食藥監局處獲得獎勵金。但是正如俗話說的那樣,“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商家本身的質量過硬,自然也就不必擔心會受到職業打假人的騷擾。正是因為自身質量有漏洞,才給了投機者可乘之機。
文章表示,近年來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不少,消費者在消費時也往往綳著一根神經。在此情形之下,“打擊假冒偽劣”、維護消費者權益便被提升為國民的重要議程。“職業打假者”鑽空子固然不太光明正大,但更讓消費者寒心的是明知產品不過關還誑騙消費者,且對舉報者恨之入骨的不良商家。企業經營當以“信”字為先,一些商家口頭上將顧客奉為“上帝”,實際上卻為了利益不擇手段,閉著眼睛將假酒毒大米之流送上老百姓的餐桌,還自以為騙過了消費者而洋洋自得,實在是不能怪消費者為打假人喝彩。
歸根結底,職業打假人賴以為生的正是生產與銷售“假”貨的無良商家。要杜絕他們的行為,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肅清市場上的假冒偽劣亂象,不給投機者舉報機會。打假人越猖狂,證明不合格產品越多、質量漏洞越大,以他們作為試金石,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檢驗市場環境,為食品藥品監管查漏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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