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日電/據大公報報道,連同前年8.18未經批准集結案,黎智英與另外十多名攬炒派,被控於前年8月至10月參與或組織共四次未經批准的遊行。其餘三宗案件分別已排期今年4月7日、5月17日及8月19日開審。
上述四宗案件早前審前提訊時,辯方已明言爭議點相似,包括會質疑條文本身違憲。當時處理的法官認為,為了對爭議點的裁決保持一致立場,特意安排四案由同一位法官審理。
8.18未經批准集結案率先開審,另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本案有較多的資深大律師在席,包括代表各被告的蔡維邦、戴啟思、駱應淦、潘熙等,甚至被告當中有在本港資歷最深的大狀李柱銘。法庭認為若以本案“打頭炮”,將會對其餘案件的爭議點更具參考價值。
至於另一宗24名攬炒派涉去年6月4日參與未經批准的維園集會,黎智英亦涉案。該案尚未排期審訊,暫定6月11日再提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