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違反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選舉法律的人,均沒有資格成為立法會參選人。如果今天放任他們“入閘”,後果可想而知。因此,對那些曾喊“港獨”或“自決”口號的人,對那些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或香港國安法的人,對那些曾提出“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人,對那些曾簽“墨落無悔”聲明書的人,對那些拒簽確認書的人,選舉主任都應依法取消其參選資格,以絕後患。
選舉主任依法DQ反中亂港分子,與部分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而是為了確保立法會選舉在符合基本法及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選舉主任依法履職,值得點讚!香港撥亂反正,需要這樣把好關、守好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