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建芬案是私營企業主通過“圍獵”政法幹部獲得經濟利益的典型案件。中央追逃辦會同江蘇省追逃辦認真研究案件之後,因案施策、多管齊下,定下了“以打促勸”的追逃方針。
一方面,依法凍結錢建芬涉案資產。“我們嚴密監測錢建芬的銀行流水,密切關注其資金異動,摸排錢建芬本人及相關涉案人員名下國內資產,先後依法查封凍結5名個人、8家企業在15家金融機構的銀行和證券賬戶,斷絕國內對其經濟支持。”南京市雨花台區監委委員凌勝告訴記者。
另一方面,用好“紅色通緝令”這把利劍。2020年3月,國家監委協助江蘇省監委申請對錢建芬發布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消息傳到錢建芬耳朵裡,沒等紅色通緝令發布,錢建芬就“坐不住了”。“她擔心‘紅通’會使其在美國失去朋友和合作夥伴,被華人圈拋棄。”凌勝說。
“紅色通緝令”成為壓倒錢建芬僥幸心理的最後一根稻草。在張磊看來,對外逃人員發布紅色通緝令,可以向國際社會表明我們對於外逃腐敗分子一追到底的堅強決心,從而形成全球追逃的氛圍。“對外逃人員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促使其認識到只有早日回國投案才是正確道路,進而做出正確的選擇。”
在“以打促勸”的有效措施下,錢建芬最終於今年4月主動聯繫辦案人員,明確表示願意回國投案。
高壓態勢下,錢建芬案並不是孤例。6月15日,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張紀華從境外回國投案。資料顯示,張紀華曾是山東雙花制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向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行賄。
“錢建芬和張紀華都是私營企業主,涉嫌向公職人員行賄,將其二人追逃回國,不僅體現了受賄行賄一起查,讓‘圍獵者’付出代價的工作方略,而且行賄人的歸案,對於查證受賄人的犯罪證據,查實受賄的犯罪事實,從而追究受賄人的刑事責任具有重要意義。”張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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