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表決通過
將建文明行為記錄平台
“倡導用餐實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主動讓行正在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室內公共場所收看、收聽視聽資料,應當佩戴耳機”……6月30日上午,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待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實施。
《條例》強調“重點人群示範作用”,規定“公職人員、先進模範人物、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
公共秩序規範 室內公共場所聽音樂戴耳機
在公共秩序規範方面,《條例》規定應遵循公共場所文明禮儀,不得大聲喧嘩、使用粗言穢語;在室內公共場所收看、收聽視聽資料,應當佩戴耳機;在戶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活動時,合理控制音量,不得影響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學習;遵守排隊秩序;乘坐公交車、地鐵、升降電梯時先出後進;遵守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設置的“一米線”文明引導標識。
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工作,《條例》增加了防治疾病傳染的相關內容,規定“患有傳染性疾病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傳染他人”。
《條例》在交通文明規範方面,要求駕駛車輛時,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或者其他電子產品,不得隨意變道、穿插、加塞、占用應急車道,不得違規使用燈光和喇叭;駕駛車輛至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行人正在人行橫道通行時,應當停車讓行,遇到正在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殊車輛時,應當主動讓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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