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期望港區國安法能早日通過落實,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及香港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盡快在香港建立起一套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特區政府也應及早籌備執行港區國安法的架構及隊伍,待法案通過後可立即有效執行,打擊暴亂和“港獨”分子,穩定社會狀況,讓香港重新出發,集中精力解決香港各項深層次問題,改善經濟和民生福祉,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經民聯對草案內容表示歡迎和支持,並希望有關草案盡快完成立法程序,以助香港盡快恢復穩定,讓社會重新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聯盟認為,《草案》內容既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亦兼顧了“兩制”差異,明確保護基本法和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釋除社會各界疑慮。
經民聯提到,持續不斷的“黑暴”、“攬炒”,不僅衝擊本港營商環境,嚴重拖累香港的經濟民生,而且損害市民的人身安全和基本人權,更嚴重挑戰“一國兩制”的底線,威脅國家的主權安全。中央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有權有責,全國人大制定港區國家安全法,將全面遏止危害國家安全、鼓吹“港獨”及顛覆政權等極端違法行為,既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也實現止暴制亂,保障香港有一個和平穩定的環境,以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保護香港大多數人的利益。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蔡冠深表示,《草案》說明摘要列明有關執法、檢控、審訊等工作主要由特區政府負責,並提及“港區國安法”應當遵循包括無罪假定、保障疑犯權利等普通法重要法治原則,以及尊重根據《基本法》和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相關規定反映中央充分考慮了內地和香港在法律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差異,推動在香港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同時,亦在最大程度確保不影響香港現有的法律制度,相信有助釋除近期本港社會對實施港區國安法的疑慮。
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媒體採訪時指,《草案》摘要體現了中央最大程度信任和依靠特區,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區完成,而在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中央指派顧問提供咨詢意見,亦有助於香港與內地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緊密配合。她亦認為,這部法律是全國性法律,完全可以訂明所有案件由中央處理,但現時由香港的法官在香港審理,已是照顧兩地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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