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網評:給予寬限期並非寬容企業失信
http://www.crntt.hk   2020-05-18 11:13:20
  中評社北京5月18日電/網評:給予寬限期並非寬容企業失信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馮海寧

  近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提出,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人民法院在依法採取失信懲戒或者限制消費措施前,原則上要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

  失信懲戒機制是信用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失信懲戒或限制消費等措施,倒逼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果失信被執行人為單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都被列為失信懲戒對象。這一機制正常時期對促進誠信建設、公平正義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在此次疫情期間,有的司法機關沒有僵化地執行失信懲戒機制,而是採取了靈活的處理辦法。比如廣東江門中院特事特辦,臨時解除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失信”限制,幫助它復工復產。再如,浙江義烏法院暫時解除對某企業信用懲戒。這些靈活處置措施既挽救了相關企業,也為疫情防控做出了貢獻。

  上述指導意見則進一步對受疫情影響的失信企業採取了靈活處置措施,這意味著失信困難企業將有三個月的寬限期,在這期間企業相關人員既不會被限制高消費,也不會被採取其他懲戒措施。此舉有多重積極意義。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