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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水表?韓購宅案 農委會稱6疑點送北檢
http://www.crntt.hk   2019-12-02 13:09:06
台肥貸款韓國瑜購宅案, “農委會”將送北檢查辦。圖為“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2月2日電/“行政院農委會”今天針對“台肥公司R5無雙-日升月恆預售屋貸款案”召開記者會,提出未正式徵詢“金管會”、恐偽造文書等6點質疑,會後將移請台北地檢署及“金管會”、“內政部”調查偵辦。

  根據《中央社》報道,台肥貸款國民黨2020候選人韓國瑜購宅案(日升月恆預售屋貸款案),由於台肥未對外釐清諸多疑點,台肥最大股東“農委會”今天召開“台肥公司R5無雙-日升月恆預售屋貸款案,移請台北地檢署調查偵辦”記者會,由“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做出以上宣布。

  陳駿季說明,“中央銀行”2014年6月26日公告,將原本2012年6月22日認定“購置高價住宅”的買賣金額判斷標準,從新台幣8000萬元調降為7000萬元,最高貸款成數也從6成調降為5成,因為此建案部分交易為前述法令變更適用範圍內,所以衍生買受人貸款差額約總價2成要如何付清的爭議。

  他表示,“農委會”是台肥最大股東,此案事涉廣大投資人及公股股東利益,“農委會”依據台肥公司公股代表於今年11月26日函送“農委會”的報告,提出6點疑義,會後移請台北地檢署及“金管會”、“內政部”調查偵辦。

  6大疑點包含:一、台肥公司僅以承辦人個人名義的電子信箱詢問“金管會”,認定此建案分期付款的行為未違反“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實屬草率。

  二、“內政部”函復台肥公司的內容,並未明確認定此建案買賣契約中第9條第2項第3款因政令變更致使發生貸款差額,屬於可歸責於買受人的條款無效,但是台肥公司未就爭議部分再函詢“內政部”,竟自行解讀判定條款無效,而改成適用契約中第9條第2項第1款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條款,這樣處理實有疏失。

  三、台肥公司歷經數次協商會議後,即作成長期分期付款的決議,且103年間貸款的簽辦都由固定人員蓋章,然而最終確認貸款及延長年限時,則改由先前完全未參與的員工簽辦,其間轉折必須釐清。

  四、此案件分期付清款項共約13億(最初32戶,目前剩13戶仍在分期付清),竟未經董事會決議,而逕以內部簽呈由董事長決行,同意建案買受人以長達10年或20年的分期攤還方式付清貸款差額,恐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對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

  五、台肥公司於2014年8月4日簽辦處理方式的陳核過程中,“總經理OOO”的核章與其簽稿會核表“總經理顧問OOO”的核章不同,恐有偽造文書罪嫌。

  六、分期付款期間財務報表的會計科目為“應收帳款”,與台肥公司財務處開立的收款發票記載為“銀行貸款-土地款”沒有一致,恐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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