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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路報:陸委會政治打壓張經義合法嗎?
http://www.crntt.hk   2020-04-21 09:21:59
 
  對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的規定來看,該法的“行政”應是指中國大陸推動政務的“政府”機構。而“政治性機關(構)”應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而具有政治性的“團體”應如“共青團”、“工會”、“商會”、“婦女會”或“作家協會”等“人民和群眾團體”。 

  然而,2004年3月民進黨政府公告的禁止任職的各類型範圍中,其明確表明係“例示”,亦即只是“舉例”屬於哪些機關構的職務禁止台灣人民任職。就此而言,儘管禁止的範圍無法一一列出,但也並非可由政府恣意認定。因此,在該公告中,首先也說明了例示所依據的原則為:(1)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2)對台統戰工作。(3)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 

  換言之,固然該公告中例舉了“黨務系統”中的“事業單位(如人民日報等)”,以及“政務系統”中相關機關直屬的“事業單位”,但卻不表示一概禁止台灣人民任職於該單位,而仍要視任職所從事的職務內容,是否違背了上述三項標準。 

  事實上,大陸的大學也是政府的“事業單位”,目前有許多台灣人在大陸大學任教,難道也涉及忠誠、統戰或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涉及限制人民工作自由的處罰,適用法律時應採最為嚴謹的標準來認定,但民進黨政府就是為了“反中”和“抗中”,才會因特朗普問張經義來自哪裡後,“見獵心喜”地對他展開“獵捕”。陸委會其實是政治打壓,不是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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