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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嚴懲失職保薦人 才可護金融中心
http://www.crntt.hk   2019-03-15 09:53:55
  中評社香港3月15日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向涉及“新股爆煲”事件的四家上市保薦人,施以歷來最重的處分,罰款合共接近八億元,其中一家更被釘牌一年不得接生意。星島日報今天社論說,保薦人收取可觀費用對申請上市的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確保公司提供資料準確,若疏忽職守等如方便公司誤導投資者,有可能令投資者血本無歸。證監對瀆職者的處罰須高於其收入,有需要時交予其他執法機構進行刑事調查,才可確保投資者得到合理保障,維持本港金融中心的聲譽。

  昨日被宣告處分的保薦人,不乏在國際金融界響噹噹的名字,包括瑞士銀行、美林、摩根士丹利和渣打。其中瑞銀涉及三家上市公司新股,在重罰三億七千五百萬元之外,還遭證監譴責,勒令釘牌一年不得接生意。

  新股爆煲令股民損失慘重

  今次處分令幾家保薦人損失慘重,可是,因其所保薦上市的公司爆煲而導致的投資者損失更大。以獲得瑞銀、美林和大摩聯席保薦的天合化工集團為例,二○一四年六月上市集資六十三億元,三個月後,即有沽空機構“匿名分析”憑自己的獨立調查,發表長達六十七頁的沽空報告,目標價是“零”。公司股票翌年三月即暫停買賣,到一七年遭證監勒令停牌至今。

  同樣是做盡職調查,沽空機構查到的問題,保薦人卻查不到,或者輕輕放過。例如保薦人願意接受公司安排,去公司面見其所稱的最大客戶,而不是獨立去客戶公司查詢,“客戶代表”在答覆保薦人問題後即匆匆離去,連卡片都不留下,保薦人無從核實身分,只聽公司片面之詞,其中美林後來更接到潛在投資者“報料”,指致電客戶公司總部找尋該代表,而獲覆沒有這個人;連普通人都會因此生疑,而保薦人身為收取可觀費用去作審核的專業機構,竟沒有好好跟進,反而支持公司上市,失去為投資者把關的基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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