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這種制度性的障礙並不容易排除。具體來說,香港對外是自由港,連續20多年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營商體制、法治環境與國際接軌,有高度的認受性。相對而言,珠三角城市是管制型的經濟體。
粵港澳三地對外的關稅水準、資金流通制度、投資開放程度、對外經濟政策亦有實質性的區別。這種制度性區別難以改變。因為廣東並非一個獨立經濟體,而是內地這個大經濟體的一部分,廣東與香港之間的經濟整合受制於國家的開放水準和對外經濟政策,不可能自行其是另搞一套與香港融合。
再說,在粵港澳大灣區中,港澳與廣東省有不同的利益考慮,珠三角的各個城市之間也有相互競爭的問題。這種利益的協調也是困難重重。內地與香港簽訂CEPA及補充協議,還有針對廣東的先行先試條款,但仍然存在“大門開、小門不開”的問題,其最大的原因就是珠三角城市有自己的利益考慮。
寄望制訂克服障礙規劃
世界貿易組織把經濟融合分為4個階段:一是自由貿易區,經濟體之間互相取消某些關稅與貿易壁壘;二是關稅同盟,經濟體之間完全取消關稅及貿易壁壘;三是共同市場,服務、資本與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可自由流動;四是經濟同盟,成員之間使用統一的貨幣和財政政策、使用相同的稅率與稅制。
粵港澳三地可考慮以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共同市場”為目標,在灣區內實行最開放的經貿政策,大力促進和拓展貨物、服務、資金和資訊的流通,最終目標是實現灣區內的要素“全流通”。
要實現這個目標,最大的障礙就在於制度性壁壘。這並非粵港澳三地政府以及社會各界所能解決,需要“中央政府”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制訂一個能化解制度性障礙的持續發展規化綱領。這才是大灣區建設能夠成功的關鍵。
(來源:信報財經新聞,作者盧文端系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