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6日電/據大公報報導,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將於明日審議律政司提出修訂的《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均表明支持修例。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資深大律師向《大公報》表示,希望公眾明白修例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公會認同律政司不在全部國安案件採用“一刀切”的做法,會就政府最新修例建議提出技術上建議。
因應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在香港特區就國家安全案件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可能構成國家安全風險,政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須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
律政司日前就修訂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就咨詢期間接獲的意見及關注,提出優化修訂建議,當中加入多項新建議,包括申請人就國安案件提出專案認許申請前,必須向律政司司長發出通知表明其意向,並提供理據及佐證解釋其申請為何屬於例外情況;法院須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由其發出的證明書,以認定該申請是否屬於例外情況等。
大律師公會早前公開表示,不希望“一刀切”禁止海外大律師參與跟《國安法》有關案件的工作,公會認為這更符合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特性。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資深大律師昨天向《大公報》表示,公會明白,在“一國兩制”下,《國安法》的實施,旨在維護國家安全,而今次修例絕不影響非國安性質的案件中各方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有關修訂建議其中一個目的是希望有關的程序不被濫用。
大律師公會為修例提技術建議
公會一直跟律政司就條例草案的修訂保持溝通,並認同律政司不在全部國安案件採用“一刀切”的做法。至於政府現時的建議,公會會向律政司在技術上提出建議,希望政府在條例草案修訂的過程中考慮。
香港律師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表示認同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申請,應該按個別個案處理,不應“一刀切”,相關修訂亦應只適用於國安案件。律師會強調,支持修例以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釋法決定,同時歡迎海外人才來港參與非國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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