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藥及食品發展聯會主席、國家執業藥師蕭漢鬆表示,從記者提供的影片所見,店員硬銷的所謂“淦果”,推斷是中藥的青果(又稱橄欖果),不屬於香港常見或使用的藥材,批發及零售都很少人買和賣,而青果批發價每司馬斤(1斤=16両=160錢=605克)約48元,經換算即每両為3元。記者以涉事藥坊就四両“淦果”可索價6400元計算,即每両1600元,比批發價高出逾533倍,暴利驚人。
蕭漢鬆質疑,該藥坊巧立名目把藥材換上不為人識的名稱,亦可能是取該藥材的“淦”字與橄欖的“橄”讀音相近,以誤導顧客。記者就“淦果”詢問邱宇鋒中醫師及廣州中醫藥大學客席教授黃傑,二人均表示未聽過及未使用過該藥材,其中邱指應該不是藥典記載的中藥,可能是地方草藥。
而涉事藥坊出售另一款同為每錢160元、名為“黑仙果”的藥材,蕭漢鬆直指該中藥為藏藥人參果,亦屬少見,內地有銷售平台標價每250克售45元人民幣,但該藥坊以暴利價出售。
有海關人員表示,藥坊將中藥冠以陌生名稱,加上過程中涉嫌故意混淆重量計價單位,甚至將中藥磨成粉後威逼顧客購買,均屬不良營商手法,但這類藥坊善於游走法律灰色地帶,形容其手法專業。
藥坊賣天價藥事件曝光後,海關上周四(9日)針對藥坊以不良營商手法進行銷售採取執法行動,在尖沙咀一間藥坊“放蛇”試購,拘捕兩名店員,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使用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銷售花旗參;其犯案手法與記者今次經歷類同。據瞭解,相關執法行動會延續至今年5月“黃金周”。海關回復《大公報》查詢表示行動細節不便透露。
至於涉事藥坊所列出“淦果”的功效,“久咳不癒,順氣止咳;咽喉發炎,支氣管炎”等,是否有違反法例問題。衛生署發言人回復表示,《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是禁止/限制任何人發布任何相當可能導致他人為附表1及2所指明的目的而使用任何藥物、外科用具或療法的廣告。此條例亦禁止/限制口服產品於廣告作出附表4所指明的六類聲稱。
議員:或涉違醫藥廣告條例
根據該條例定義下的“廣告”,包括任何公告、海報、通告、標簽、封套或文件及任何以口頭方式或借產生或傳送光或聲音的方式所作出的宣布。衛生署在考慮廣告是否涉嫌觸犯該條例時,不只著重個別字眼,還會考慮該廣告的整體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