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層是“跨機構政策委員會”(IPCs)。美國政府多個機構制定和實施國安政策的管理工作由“跨機構政策委員會”完成。IPCs應是機構間協調國家安全政策的主要日常論壇。他們應提供政策分析供國家安全委員會系統中更高級的委員會考慮,並確保及時回應總統作出的決定。IPCs應在國家安全顧問的指導下設立,並由其指定人員擔任主席。
IPCs應定期召開會議,審查和協調總統決定在其政策領域的執行情況,並在適當情況下考慮解決影響國家安全的政策問題。應制定指導IPCs運作的準則,包括決策的參與和範圍、授權和時間框架等。“副職委員會”(DC)將及早舉行會議,專門討論設立IPCs方案,並規定它們在各自領域內審查政策和擬訂備選辦法的任務。其後DC將每年舉行會議,審查現有IPCs清單,並在必要時加以修改。IPCs將取代現有的“政策協調委員會”制度。
該備忘錄說,總統和副總統可參加上述委員會的任何或全部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