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0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紀委監委執紀監督室工作人員來到南昌縣蔣巷鎮某村察看違章建築拆除還耕情況,原先修建了房屋、魚塘、菜地,占地12.8畝的“私家宅院”已被拆除還耕,種上了農作物。
事情要從一封匿名舉報信說起。南昌市紀委監委第一室不久前收到反映南昌縣政協某領導劉某愛和家人霸占村集體土地建“私家宅院”的問題。因反映問題較為籠統,出於對幹部的信任與愛護,第一室向劉某愛發出函詢,要求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
“我在鄉下只有一棟120平方米的一層住宅樓,是家父留下的,由我和弟弟兩人共同繼承。我和家人沒有霸占村集體土地建‘私家宅院’的問題。”一周後,劉某愛向第一室作了回復。
然而,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其後,群眾反映劉某愛相關問題的舉報件不斷。因為群眾重複舉報,經報市紀委監委領導批准,按照市紀委函詢抽查核實辦法,市紀委監委第一室對該問題線索啟動初步核實。
在村幹部的引領下,調查人員直奔舉報反映的違章建築現場,發現了如信中列舉的占地10餘畝的“私家宅院”。村幹部告訴調查人員,此建築於2017年底完工,劉某愛的堂兄劉某達在此居住,且劉某達為退休公職人員,沒有農村戶口,不符合建宅基房的規定,大家對此“豪宅”頗有怨言和不滿。
調查發現,劉某達先從某個體戶處購得此土地使用權,其後以某合作社的名義申報建設農業設施項目並獲批。但農業設施項目只許建項目管理用房,即移動平板房,縣國土局發現違建後便下達了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整改意見函。然而,在劉某愛向縣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說情干預後,迫於劉某愛在當地的影響,縣國土局未採取有效措施,致使移動平板房建成了永久性住宅。
“組織函詢時,我認為背後打招呼不易察覺,所以就隱瞞了說情幫助堂兄違規建房的事,只回答自己繼承了120平方米的宅基房的情況。”劉某愛說,其堂兄劉某達退休後一直有落葉歸根的想法,因為不符合建宅基房的規定,便想出將移動平板房修建成永久性居住房的“移花接木”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