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香港特區公職人員層面
香港的管治權要掌握在愛國愛港人士手中。對於“愛國愛港”是否成為特區公職人員的必然要件問題,香港建制派與泛民主派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聲音。其中,香港建制派與中央觀點一致,認為“愛國愛港”毋庸置疑是香港公職人員的必然法律義務,也是成為香港公職人員的基本條件。泛民主派則認為,基本法並未明文規定“愛國愛港”作為香港公職人員的法律標準,以“愛國愛港”這一抽象標準作為條件,未免給香港公職人員增添了一道帶有人為歧視色彩的政治篩選,不符合嚴格的民主程序要求。然而,對於這一問題,早在著名的“鄧公之問”和《基本法》的立法設計中就給出了答案。1987年,在香港基本法起草期間,鄧小平便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提出疑問:“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嗎?”亦即“愛國愛港”的正當性並非如泛民主派所提及的絕對國際標準,而是取決於立法者所代表的正當主權意志。香港基本法也巧妙地為其安排了一個由“推選委員會”、“選舉委員會”逐步到“提名委員會”的政改過渡方案,為“愛國愛港人士”成為特區治理者理順道路。③因此香港公職人員的“愛國愛港”標準應當成為共識。
在這一共識下,香港本土公職人員的招聘公職,除了特定崗位尚未嚴格要求愛國愛港外,④大多數崗位都需要有這個要求。香港各公權力機關在招聘公務員時,可要求應聘者具有充足的“一國兩制”、憲法、香港基本法的基礎知識,以及認同和接受“一國兩制”、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統一開考時應包括一定數量的有關“一國兩制”、憲法以及香港基本法的知識。在公務員晉升方面,除了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業績外,要考核對“一國兩制”、憲法、香港基本法的認同和具體表現,包括是否表裏一致、言行一致。在公務員的經常培訓中,加入“一國兩制”、憲法、香港基本法、國情教育的內容。值得提點的是,儘管香港的公務員制度仍處於起步階段,公務員架構沒有像澳門那樣高度制度化、規範化,也沒有像澳門那樣各種規章制度業已非常成熟、行之有效。但不可否認的是,澳門具備愛國愛澳核心靈魂。即澳門政壇自回歸以來即有一大批愛國愛澳人士主導,這比處於政制紛爭不斷的香港政壇而言已經能稱得上“一國兩制”政治運行的良好典範。正因如此,香港除了借鑒澳門科學而先進的公務員制度來設計經驗外,還得繼續發揚原有的香港特色——愛國愛港傳統。質言之,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時代下,儘管香港政壇仍由愛國愛港力量主導,但為了更加深入地推進香港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培養更多的愛國愛港青年人才,香港有必要建設一支忠誠的“一國兩制”、擁護憲法和基本法的公務人員隊伍,從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香港公職人員招錄制度。具體而言,治港青年人才可遵循以下路徑:
首先,任用渠道要寬,這意味著不局限於公務員考試這一狹窄的環節。考試能考出一個人的應試水平,但不能考出一個人的治港水平。更為重要的是,由於考試具有知識的片面性、隨機性,一些具有治港能力的人或缺乏某方面的知識基礎,即難以取得較高成績而無緣香港公職人員之位,故需要拓寬香港公務員任用渠道,包括大力引進海外高端青年人才、在高校直接選聘青年人才等方式。此外,在香港這樣一個長期由上層人士占主導的社會,有必要拓寬中下層群體向上流動的空間,在特定的一些崗位容納更多的中下層群體報考。實際上,香港政壇對中下層群體要適當照顧具有正當性,能夠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降低中下層青年激進行為的發生。若因為香港上層人士長期把持香港政壇,那麼,中下層群體亦就無興趣報考公務員,公務員隊伍缺乏不同背景的群體來源,制定的一些方針政策亦就容易脫離現實而無法有效實施。
其次,選拔任用標準要公正,意味著公務員選拔過程中,除了極少數特定崗位外,絕大多數崗位不能刻意限制報考人員的家庭背景、民族與種族等具有強烈不平等的事項。在進行公職人員面試時,香港特區可安排公眾參與觀看或者直接參與評價,每一位面試人員均在面試完畢後由面試負責人當場公佈面試成績。在具有競爭性選拔的活動中,無論是初試,還是面試,一些任用人才的標準要提前公佈,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並可邀請高校、愛國社團組織等派人參與考察。
最後,選拔任用程序要透明。程式透明意味著絕大多數香港公務員的任用都需要向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當下,內地公務員選任仍存在一些不公平現象,導致一些香港居民對內地政治的信任感缺失,報考內地公務員的積極性不高。對此,除特定職能部門(如保密需要)的公務員外,絕大多數崗位都應該公開透明選任,保證公務人員選拔的公平公正,不能有暗箱操作。一些青年人才的任命、升職等事項需要注明擬任命人員的事蹟及其任命理由。在公佈任用名單時,要隨時回應社會大眾對名單的質疑之聲。
(三)珠三角九市層面
粵港澳大灣區作為推動港澳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大工程,是一項關乎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國家戰略。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將粵港澳大灣區的相關內容表述置於“一國兩制”的整體段落裏,而2018年、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直接將大灣區的相關內容表述置於“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整體段落裏,與協同發展京津冀、建設雄安新區、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戰略作為塑造區域發展新格局的重點專案之一。這種關於港澳重大發展問題首次與內地重大發展問題置於同一段落進行表述,意味著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不再是粵港澳三地之事,而是事關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佈局問題,是推動國家各大區域全面協調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重要橋樑。⑤有鑒於此,港澳特區行政長官首次被納入中央決策組織——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這又為培養愛國愛港力量開闢了新的道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作為決策機構,顯然,它主要把握的是粵港澳大灣區根本性、本質性、重大性的事項,而對於一些細枝末節的事項會由相關執行機構及有關城市執行。由此,在執行機構中可容納愛國愛港青年力量,為香港青年擔任大灣區建設的公職人員,是有利於包括香港在內的粵港澳大灣區整體利益的,也有利於提高香港特區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話語權。就筆者目前研究粵港澳大灣區的進展而言,粵港澳大灣區的執行機構還應包括立法協調機構、環境治理合作機構、爭端救濟機構、自由貿易機構、司法互助機構等,這些機構必然需要大量招聘粵港澳及其他區域的人才方能有效運行。作為直接的利害關係人,香港青年有權利報考這些執行機構的公職人員,進而為整個大灣區獻上香港智慧。
四、青年政策是愛國愛港青年人才培養的基本藍圖
香港青年從學校畢業後,社會氛圍對其影響最為直接。若內地與香港整個社會的氛圍充滿愛國愛港氣息,那麼,香港青年亦容易在這一氣氛中提高自我的國民認同感。如同上面的分析路徑,愛國愛港青年人才培養的社會範圍路徑同樣可從內地(大灣區以外區域)與大灣區兩個視角中進行設計。
首先,營造一個有利於香港青年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內地社會氛圍極為必要。以筆者曾參與的香港青年在內地創業的調研專案為例。調研發現,有的香港人士在內地經商失敗後,產生怨恨內地,當他們回到香港後,其怨恨情節自然便成為反對派利用的因素。這值得內地相關部門思考,如何在招商引資活動中營造更優良的制度環境和文化,以避免操作不當引起政治負面影響在大灣區發展背景下顯得格外重要。針對此問題,全面準確貫徹中央在2019年10月出台《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即能較好解決港澳同胞在內地經商等問題。此外,基於同構型,香港青年與內地青年所處的社會環境因制度而形成兩種不同的社會氛圍,香港青年因不在內地長期居住,對一些內地的社會運作規則自然不熟悉。在香港青年尚未熟絡內地規則的情況下到內地創業、就業等,他們取得成功並非易事。特別地,由於體制原因,內地行政部門繁多,一些辦證的事項隨之增多,儘管過去幾年大部制改革後,許多辦證事項已經取消,但仍有許多束縛經濟活動的辦證事項。若香港青年在辦證過程中遭遇許多障礙,那麼其對內地的不良印象亦會隨之出現。根據社會控制論的相關理論依據,中央與港澳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港澳人士在內地活動以及內地人士在港澳活動的回饋資訊,根據資訊回饋制定改革與融合發展的政策和法律等,以便內地與港澳各要素在互通聯動中消弭矛盾和阻礙,營造和諧互信互通的氛圍。有鑒於此,內地在培養愛國愛港青年人才的責任重大,不能輕易敷衍了事,更不能誤以為香港青年在內地享有某種權利而嗤之以鼻,而應該更加寬容地對待香港青年,理解“一國兩制”在中國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收集回饋資訊制定更多符合現實的政策與規範。
其次,粵港澳大灣區應充分發揮自身的“虹吸效應”,吸引更多的香港青年人才進入珠三角九市學習、生活乃至長遠發展。珠三角九市與香港地域臨近,特別是深圳和廣州與香港同並列為大灣區的四大核心城市,不僅與香港毗鄰,其交通、住房、醫療等基礎設施亦十分完善。以廣深港高鐵為例,高鐵由廣州南站始發,聯通深圳,直通香港西九龍站。在廣深港高鐵的運營中香港至廣州僅需不到一小時,而由香港至深圳則為十幾分鐘左右,這為香港青年往來粵港之間提供了便利的交通條件。當然,在此之外,大灣區還應以更多政策鼓勵香港人才融入內地,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就業是吸引香港青年人才落戶內地的經濟根基,唯有增強內地的就業吸引力,才能吸引香港青年在內地長期交流。香港絕大多數的高校在世界排名中都名列前茅,集聚大量豐富而又優秀的教育資源。引進香港青年人才也可為內地發展提供大量的智力支持。因此,內地有必要加強香港創新人才引進,構築多渠道推廣機制。一方面,豐富香港青年接觸內地就業的資訊渠道,使香港青年人才能對內地就業全貌形成更加清晰和全面的瞭解。例如粵澳政府可多聯合舉辦香港青年人才專場招聘會、鼓勵內地企業與香港高校合作宣講、資金支持內地優秀企業在港投放招聘廣告等形式拓寬粵港之間的就業招聘宣傳渠道,大力吸引香港青年人才來粵就業、創業。另一方面,廣東也要對在粵香港青年大力推廣創業與就業政策,尤其是廣東珠三角九市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在勞工權益保障與工作福利方面,香港的法治建設都十分完善,因而更多的香港青年人才願意在香港就業。而相對的,內地目前還存在著大量勞動與權益保障不對等、就業福利不完善等現象,故而對香港青年人才的就業吸引力較低。因而要吸引香港青年人才進駐內地就業、生活,就有必要審視內地目前的就業政策與勞動法治環境,完善勞工法治建設,推出與香港青年人才相匹配的就業優惠政策,方能吸引更多的香港青年人才積極融入內地就業紮根。
其次,加強粵港青年之間的交流,構築兩地青年活動交流機制。例如,粵港政府可以為高校提供資金支持定期舉辦粵港青年人才交流會、聯誼活動等形式鼓勵香港青年團體、創業人士來粵拓展業務或者深入交流;廣東政府亦可協調有關組織的香港青年在粵創業座談會制度常態化,為香港人才來粵交流提供制度保障。
最後,強化大灣區青年創業資金保障,為不同階段的香港青年提供創業支持。內地高校眾多,每年畢業的高校人才湧湧如潮,就業競爭激烈,如此緊張的就業壓力亦會在某種程度上打擊香港青年人才內地尋找工作的熱情與積極性。因此,內地政府可以拓寬香港青年人才在內地工作就業的渠道,鼓勵香港青年人才在內地創業。例如,粵港澳大灣區有關組織可以對不同階段的香港青年初創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引導旨在創業的香港青年積極來粵參與實習專案以及設立專項種子基金,鼓勵香港青年在粵創業。這些舉措不僅能為香港青年在內地提供更為自由的發展空間,同時也能為內地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五、愛國社會組織是愛國愛港青年人才培養的中堅力量
從香港來看,營造一個良好的愛國愛港的社會氛圍對香港青年而言同樣重要。現在許多激進香港青年爭取所謂的香港政治體制改革多是受境外敵對勢力所蠱惑,其對香港回歸祖國的歷史並不熟悉,故對當前來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並不會如同內地青年一般而生珍惜之情。在社會層面而言,愛國社會組織具有群眾性,當香港青年踏入社會以後,愛國社會組織是直接影響香港青年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重要組織。香港的社會組織林立,足以從一個重要的側面反映出香港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高度依賴社會組織的現象。因此,香港特區通過愛國社會組織來培育愛國愛港青年人才成為一項重要的選擇。根據愛國愛港青年人才培養的愛國社會組織發展需要,這裏有幾點需要注意的:
首先,在愛國社會組織的決策層中,可安排愛國愛港青年人才擔任重要領導崗位。一方面香港青年有機會直接參與愛國社會組織工作的決策,有助於他們在實踐中學習和增強治港能力;另一方面,香港青年參與愛國社會組織的領導工作能夠瞭解青年的想法和興趣,進而設計一些能夠與青年相適應的系列活動,最終有助於吸引更多的青年加入到該愛國社會組織中。
其次,由於愛國社會組織決策層決定著一個愛國社會組織的長遠發展,故具有決策權的青年要對祖國和香港具有強烈的認同感,在日常的愛國社會組織管理中不能違反憲法、香港基本法,言行舉止要符合香港法律制度,能為愛國社會組織成員做好榜樣。
再次,不論什麼性質與類型的香港愛國社會組織,均須把愛國愛港的青年人才培養作為一項重要的愛國社會組織工作。任何愛國社會組織都要開展香港青年的國家認同感增強工作,吸引和團結更多的香港青年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更為重要的是,一些政治、涉法性質的愛國社會組織應自行將愛國愛港作為入社的基礎條件,任何入社的申請人均需聲明這一立場,方能保障一些社會影響力較強的愛國社會組織成員的價值取向不變。
最後,如同加強教育宣傳路徑那樣,愛國社會組織的活動方式可以生動活潑、多姿多彩以適應新時代香港青年的興趣點,尤其是在香港特區政府的支持下,多與內地青年愛國社會組織交流和共同舉辦各種聯誼互動,在潛移默化的氛圍下,不斷培養和加強香港青年愛國愛港意識。
值得注意的是,充分發揮愛國社會組織對培養愛國愛港青年人才的作用時,香港特區政府也要厘清愛國社會組織的雙面性,如香港現存的部分愛國社會組織具有一定的分裂傾向,香港特區政府要適時關注這些愛國社會組織的日常管理,必要時要敢於運用維護國家安全的分佈式法律規範,如《社團條例》《公安條例》的機構,避免部分激進青年成員通過愛國社會組織這一平台擾亂社會秩序。為了平衡公共利益與政治權利,香港特區亦不能過度干預愛國社會組織管理,要依法引導愛國社會組織合理表達要求,通過愛國社會組織這一有力補充形式促進香港社會經濟發展。
六、結語
香港的明天必然由香港青年參與主導。香港青年是愛國愛港人才隊伍不斷發展和壯大的源泉和基礎。香港的繁榮富強能否長期保持下去,與香港青年對愛國愛港的立場積極與否存在重大關聯。若香港青年未能在日常生活中獲得一種愛國愛港的文化氛圍,則其對祖國和香港的認知亦就難以提升到一個較高的層次。往深層看,由於青年天然具有“初生牛犢不怕虎”的性格,喜歡挑戰權威,尤其對權力缺乏足夠的敬仰之心,基於同構型,香港青年亦就容易受外部勢力的蠱惑而走上邪路。今日,“修例風波”即是香港青年在外部勢力的蠱惑而發生的。有鑒於此,管治香港的有關部門有必然通過各種路徑系統建構愛國愛港青年人才的培養路徑,降低香港社會中“迷途羔羊”的數量,讓東方明珠不蒙塵,讓更多的愛國愛港青年湧現於國家發展的浪潮之中。
註釋:
①徐曉迪:《香港青年身份認同的路徑研究》,《青年探索》2016年第5期。
②駱偉建:《對愛國愛港人才培養的一點思考》,香港基本法推廣協會官網,http://www.basiclaw.org.mo/index.php?p=5_1&art_id=2060。2019年10月18日訪問。
③田飛龍:《認同的憲法難題:對“愛國愛港”的基本法解釋》,《法學評論》2015年第3期。
④香港特區政府聘用的某些專業技術人員和初級公務人員除外。
⑤鄒平學、馮澤華:“粵港澳大灣區:定位新時代國家重大戰略 對標國際一流大灣區”,今日中國官網,http://www.chinatoday.com.cn/zw2018/rdzt/2018lh/pl/201803/t20180314_800122722.html,2019年10月28日訪問。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0年2月號,總第26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