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管理辦法》5月施行
《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了船舶排污設備鉛封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明確通過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制度以及成立溢油應急聯防體等制度創新,助推綠色港口建設,助力京津冀大氣污染治理。
據了解,辦法進一步明確適用範圍,剔除了內河通航水域,聚焦海洋;監管目標從水域擴展到大氣,涵蓋大氣污染防治。結合河北海域處於渤海最內側、海水自我淨化能力較弱的特點,河北將船舶排污設備鉛封的相關要求納入辦法,要求對本省沿海水域內航行、停泊、作業30日以上的船舶實施排污設備鉛封管理,最大限度保護河北海域環境。
南京:干擾公交車駕駛最高可追刑責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乘客不得有謾罵、毆打駕駛人或者搶奪方向盤等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並設置相應處罰措施;在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妨礙行車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明確了公交車駕駛人對妨礙行車安全的突發狀況的處置要求。如乘客有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時,駕駛人不得與其發生正面衝突,應及時將車停至安全位置,報警等候處理。同時,鼓勵乘客參與保障公交車行車安全,“乘客有權對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舉報”。
《沈陽市城市機動車停車條例》5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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