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社會治理與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嚴飛表示,各地各部門目前很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規劃中對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方面的目標。無論是在制度、法律等上層建築的完善上,還是對基層社會治理單元的建設上,都有了質的提升和進步。
矛盾化解機制顯著進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一季度餐飲業、零售業、旅遊業等服務行業開工遲緩、營業額銳減,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一定影響。在我院受理的執行案件中,涉及各類企業的案件占比明顯增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陳曉東說,分析研判具體情況之後,法院專門制定了涉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案件執行工作的規定,保障各類企業逐步復工復產,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據介紹,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政法機關深入開展涉疫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加強預警研判,依法落實化解、幫扶、疏導措施,有效幫助各類企業復工復產步伐加快。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圍繞公共安全熱點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治理問題,我國進一步健全權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機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例如,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弘揚社會正氣;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切實維護“頭頂上的安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建設一站式多元化化解糾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推進源頭治理等。
在遼寧,當地推出“村民評理說事點”制度,在每個行政村為群眾搭建說事、議事、調事平台,法律工作者、鄉賢社賢等齊上陣,把“問題曬在陽光下”“心結攤在桌面上”,信訪、治安案件等明顯下降。在江西,當地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截至2019年底,已培養“法律明白人”301.5萬名,化解矛盾糾紛8.5萬件次。
專家表示,利用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帶來的便利,各地創造了許多推進社會治理的新辦法和新手段,提升了社會治理的效率。一個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逐步形成。
“隨著社會服務供給更多元、更便捷、更公平,並在基層帶動起多元主體參與,我國已基本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社區共創的社會治理格局。”嚴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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