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會建議,台灣提出的新武器銷售要求,應接受美國國安會、國防部、國務院、印太司令部、美國在台協會和其它機構的跨部門評估。所有此類要求應僅根據它們的價值進行評估,北京對美國對台軍售的潛在反應不應在考慮範圍之內。
美國商會指出,美國國務院已經在討論對台出售“明智”武器的必要性,這給武器銷售的標準和現有流程留下了未答的問題:台灣是否可以自由地提出任何要求,還是只被允許要求購買那些“明智”的武器?由誰來決定什麼是“明智”的武器,這種決定在審查過程的哪個階段發生?
美台商會會長韓儒伯稱,特朗普政府的既定政策是,台灣可以提交對於讓他們覺得可增加可靠防禦能力的任何武器平台或系統之價格和可供應性的採購意向書,他們的要求有權得到美方完整的跨部門的全面評估和及時的響應。
韓儒伯說,這是武器銷售過程正常化的核心問題。台灣能否提出購買它認為自己需要的武器採購意向書並被接受?如果被認為不是“明智”的武器,是否不被阻止?會依據其價值來評估嗎?如果美國認為台方提出的採購要求目前不可做,美方會提供替代解決方案嗎?他認為,不應由任何單個部門來決定什麼是“明智的”武器,而應由整個跨部門的審查程序,來確保台灣能夠按照美國“台灣關係法”的要求增加可信和全面的防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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