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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濟視角出發的“兩制”台灣方案探索
http://www.crntt.hk   2022-08-22 00:12:18
 
  但也不需太過高估政治精英的影響因素,因為Hooghe和Marks等學者提出後功能主義(Post-Functionalism)認為,⑦各國民意是歐洲統合走向的關鍵因素,而且構建國內的政治化,所以民意影響歐洲統合的走向。⑧當合作為民衆帶來經濟發展與生活便利時,民衆就會支持合作;反之,當合作的政策結果不符合民衆的期待,就會出現反對合作的聲浪。

  至於從經濟層面推進合作的途徑,可以循序漸進地依據下列模式往前推動,⑨讓政治精英與普羅大衆願意接受經濟合作的好處,進而由經濟範疇的合作擴展到政治領域:

  1.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逐步地降低區域內關稅至零,以及漸次地排除貿易限額、行政限制等非關稅貿易障礙,使得區域內的貨物與服務可以自由流通。

  2.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

  除了具備自由貿易區的特質外,區域內對進口的貨物與服務,采取相同的關稅,以及采取相同的貿易措施。

  3.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

  除了具備關稅同盟的特質外,區域內的人員、資本等生產要素,皆可以進行自由流通。

  4.經濟同盟(Economic Union)

  除了具備共同市場的特質外,區域內進行政策協調,逐漸采取一致性的經濟、貨幣、財政、金融等政策。

  5.政治同盟(Political Union)

  經濟同盟形成後,進而為了軍事、安全等共同目的,形成制度化的對外采取共同政策與措施。

  上述理論與模式雖是國際關係性質,但對於“兩制”台灣方案的推進,仍然具有啓發性價值;也就是讓兩岸關係從經濟到政治的合作,同時輔以文化的心靈契合,逐步走向祖國完全統一。

  四、“兩制”台灣方案的推進路徑

  綜上所述,推進兩岸統一的“兩制”台灣方案,可以從已有緊密關係的經濟層面進行深度合作,當兩岸在這方面有更多實實在在的利益之後,可以再往政治層面推進。

  為了讓合作擴溢而不會溢回,必須繼續深化人員相互之間的自由來往活動,爭取政治精英們對於統一價值觀的契合,建立兩岸的共同制度與規範等。同時,更要讓普羅大衆在合作後獲得更多經濟利益與生活便利,夯實“兩制”台灣方案的深厚支持基礎。

  從經濟層面推進“兩制”台灣方案的路徑,可以基於讓兩岸民衆在現有生活方式下,穩步地共享經濟合作繁榮成果的考慮,先落實“自由貿易區”,也就是在已行之多年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基礎之上,將充實框架內涵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海峽兩岸貨物協議》,加以生效與施行,真正地展現服務與貨物可以自由流通的整體經濟效益。

  有了自由貿易區的基礎後,可以朝著“關稅同盟”的模式前進,對於進口的貨物與服務,采取相同的關稅與貿易措施,發揮兩岸對外經貿的協同效益,進而推動產業協同發展的政策等,這些都可經由ECFA簽署時所成立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來推動。

  該委員會不限於原先承擔的ECFA相關事宜,以及研究兩岸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推動兩岸的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兩岸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等,而且該委員會更需對於進口貨物與服務,研究及推動相同關稅與貿易措施,進而提出整體性、長期性、協同性的兩岸對外貿易與產業經濟的發展規劃,基於要素禀賦的比較利益,由市場主導但政府推動,有序化地開展分工合作,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協作效應,推進兩岸協同發展。

  有了上述基礎,可以依據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的紀念會上所言,積極推進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打造兩岸“共同市場”,為發展增動力,為合作添活力,壯大中華民族經濟。兩岸要能應通盡通,提升經貿合作暢通、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資源互通、行業標準共通;推動兩岸的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合作,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共享,支持兩岸的鄰近或條件相當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為了讓人員、資本等生產要素,達到皆可以自由流通的“共同市場”,需要全力排除相關的自然與人為阻礙,完善流通需要的交通網絡與跨域金融等軟硬體環境,同時強化教育、醫療、育幼、養老、住房等,以及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的社會保障措施,全面覆蓋兩岸一家親的同等待遇。

  接著,兩岸可以繼續往“經濟統一”前進,亦即社會制度、法律體系等雖然還未相同,但在已有的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基礎上,進行政策協調,逐漸采取一致性的經濟、貨幣、財政、金融等政策;事實上,這可以使供應鏈、產業鏈、人才鏈、資金鏈、價值鏈、創新鏈、政策鏈等更有效緊密地結合,充分展現出兩岸“經濟統一”後的大規模利益。

  當政治精英與普羅大衆認知與感受到“經濟統一”的好處,就能進而由經濟範疇擴展到政治領域的統一;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生活方式,也保障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同時一起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實現其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加深相互理解,增進互信認同,達到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的“政治統一”。

  小結

  總而言之,本文試圖從經濟層面開始,提出“兩制”台灣方案的推動構想,期待拋磚引玉,讓方案在競爭的台灣政治市場上,愈來愈展現“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體現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中華智慧,進而獲得愈來愈多台灣有識之士和政治精英與普羅大衆青睞,爭取愈來愈多人堅定信念站到歷史正確的一邊,為增進兩岸同胞美好生活努力,讓兩岸共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本文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課題“一國兩制的行政功能研究”(批准號:19BZZ106)、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課題“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研究”(批准號:19ZDA129)階段性成果。

  註釋:

  ①David Mitrany, A Working Peace System: An Argument for the Functional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Chicago: Quadrangle Books, 1966).

  ②David Mitrany, “The Functional Approach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47, No.3 (1971).

  ③Ernst B. Haas, Beyond the Nation-State: Funct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Redwood Ci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

  ④Philippe C. Schmitter, “Three Neo-Functional Hypotheses abou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23, No.1, (1969).

  ⑤Ernst B. Haas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Economics and Differential Patterns of Political Integration: Projections about Unity in Latin America,”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18, No.4, (1964).

  ⑥Karl Deutsch et al., “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Community: An Anthology (New York: Anchor Books, 1966).

  ⑦Liesbet Hooghe and Gary Marks, Community Scale and Reginal Governance: A Postfunctionalist Theory of Governa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⑧Liesbet Hooghe and Gary Marks, “A Post-functionalist Theory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From Permissive Consensus to Constraining Dissensus,”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39, No.1, (2009).

  ⑨Bela A. Balassa, The Theory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Wilmington: Hassell Street Press, 2021).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2年6月號,總第2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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