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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兩大主流論述的詮釋分析及相應對策
http://www.crntt.hk   2022-02-28 00:16:59
民進黨自“雙十講話”後,基本確立了“中華民國台灣論述”作為主導性話語論述。
  中評社╱題:對於台灣兩大主流論述的詮釋分析及相應對策 作者:李林傑(成都),四川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系研究生

  【摘要】民進黨當局自“雙十講話”後,基本確立了“中華民國台灣論述”作為主導性話語論述,同國民黨的“中華民國論述”相對立頡頏,成為泛藍泛綠兩大陣營的基本論述。相比於國民黨一以貫之的“中華民國立場”,民進黨的論述經歷了中間化、融合化的調整,對“中華民國”的態度從“什麼碗糕”“流亡政府”到“中華民國台灣”的表述轉變,以1949年國府遷台作為中華民國新生的起點,并在目前形成了對於國民黨“中華民國論述”的強烈壓力。因而有必要對於兩種論述,依照某種認知框架加以詮釋,理解其變遷的原因而衡量其對於現實之適用性,并加以定性與定位,從而確立大陸應有的立場面向,以及相應的手段方式。

  一、理解兩種話語論述的認知框架:問題-方法-效用

  政治話語構成了政治活動的行動指南與行為遵循,始終如一地服務於政治活動,充當著面向政治受衆的動員工具與政治理念的話語包裝。政治話語邏輯向來是服從於政治活動邏輯,而政治活動作為政治利益驅動的高度理性化行為,具有強烈的政治目的性,體現為具備顯著的問題意識邏輯。一是因為什麼而做,二是為了什麼而做;前者是被界定的問題本身導出來行為的問題驅動邏輯,後者是主體面向問題而采取行動解答所導出的問題解決邏輯,二者一體兩面。二者一體兩面構成了圍繞問題展開的行為旨歸,下一步則是尋找方法而解決問題,并且由於方法各自的機理相迥異,各有效用之不同作為評價方法的依歸。

  因而政治話語建構本身,也遵循政治活動展開的問題意識邏輯而構成“問題-方法-效用”之認知框架,取決於問題的界定、方法的采納與方法的效用評估三者。這一認知框架,也構成詮釋國民黨與民進黨主導話語論述的可用架構,便於理解島內生態脈絡中兩種主流論述出台的各自合理性及其檢驗。

  1、問題:

  首先是對於台灣所面臨問題的界定。國民黨與民進黨各自的界定在一開始便互相分殊,各自容納了不同的“假問題”與“真問題”,而隨著政黨輪替成為常態,二者均在不同程度上拋棄既有的“假問題”,在“真問題”的界定上,一定程度上彼此靠攏趨中,造就了當下的“中華民國論述”與“中華民國台灣論述”。

  所謂“真問題”即是對於台灣所面臨之重大問題的真實呈現,“假問題”即是對於重大問題的有意識遮蔽與不真實虛擬,而意識形態框架構成了政治主體界定政治問題的主要認知透鏡,因而“假問題”往往是由於意識形態的理念立場勝過了中立觀察而造就的對於重要問題的非真實還原。

  國民黨對於台灣重大問題的界定導出兩個問題:一是“和平問題”,緣由於國民黨威權時期數十年對於兩岸關係兵凶戰危的執政記憶與歷史思維,故而以兩岸問題為依托的“和平問題”成為了問題界定之一,在兩岸問題上始終謀求問題的“和平解決方式”,一般不主動尋求兩岸關係的“惡化”與“脫鈎”。二是“正統中華民國理念問題”,由於既有的長期執政經歷,國民黨尚未適應民主轉型後的選舉博弈而造就出選舉思維,不是服務於選舉動員以謀求適應多變與不定的民意,而是訴諸“正統中華民國”的理念再動員,導出對於“中華民國理念”的本源回溯或純化異化,以求用“正統中華民國理念”與捍衛作為問題的解決路徑,乃至於出現新黨之出走帶來的理念之爭,均反映了國民黨內的“理念解決路徑”的思考邏輯與“理念問題”對於該黨本身的思維統攝。

  民進黨對於台灣重大問題的界定導出兩個問題:一是“選舉問題”,源自民進黨是體制外社會運動起家之經歷與經驗,其社會運動與體制外抗爭歷史使得民進黨較之於國民黨,更快適應了民主化轉型後的選舉博弈,很早樹立了圍繞選票為中心的行為邏輯,對於可塑且流變的民意,或是主動塑造,或是主動適應,一切圍繞以“選舉”為中心。二是“獨立問題”,該黨自體制外社會運動時期便謀求法理台獨,以“台灣”與“中國”的“法理脫鈎”作為政治核心訴求,并深刻嵌入了民進黨問題思維中,以台灣的“法理獨立”本身作為台灣有待解決的真實社會問題加以面對,并主張在政治議程建構中加以實現,以至於將該目標本身納入黨綱之中,而全然不顧其對於兩岸關係為依托的“和平問題”的極大妨害與大局失衡,這是民進黨理念立場之偏頗所在。

  顯然,國民黨界定的“和平問題”是對於台灣所面臨問題之“真實界定”,而“正統中華民國理念問題”則是帶有本黨理念立場的錯誤建構,誤讀了台灣島內民衆本身國家認同的失焦與流散的現狀本身。民進黨界定的“選舉問題”是台灣作為選舉社會所真實面臨的政治資源分配方式的“真實界定”,而“獨立問題”作為該黨的立場注入及移情認知,構成了對於現實問題的錯誤界定,忽視了其本身之虛幻性。經過兩次政黨輪替與兩岸情勢演進,兩黨逐漸出現了對於各自理念立場偏頗的矯正,各自減少其中之意識形態因素,見之於新黨理念派的出走與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出台,達成了對於“和平問題”與“選舉問題”作為島內面臨的“真實問題”之認知。

  2、方法:

  其次是對於所界定出的兩大政治問題之解決提出各自之話語論述作為解決之方法所在。由前文所述,國民黨與民進黨各自部分矯正了該黨自身的激進意識形態立場,見之於“正統中華民國立場”與“獨立建國訴求”之深藍與深綠均不再具有黨內主導力,而面向作為“真實問題”的“和平”與“選舉”提出各自成熟的話語論述,謀求二者的兼顧。

  其中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鑒於台灣社會認同問題失焦的特殊性,話語論述的提出也是契合於符號層面的認同動員因素,因而兩黨的話語論述不可避免帶有“國民認同界定”的色彩;二是鑒於選舉問題與和平問題二者并非完全重構與邏輯一致,兩黨的話語論述在兼顧的同時也難以避免地造致“問題投入”的不一致,會有投入偏差之出現。

  針對於“和平問題”與“選舉問題”,國民黨建構的主流話語論述是“中華民國論述”。一是以“中華民國”內涵的“一中憲法”作為維繫兩岸和平穩定的依托,構成兩岸三方默認之和平現狀的“最小公約數”,由此服務於“和平問題”之解決;二是以“中華民國”的“國民認同身份”作為面向“選舉問題”的“身份認同動員方式”,依托於“大中國情結”作為認同動員符號,從而實現對此兩大問題之解決。而由於島內的現實情況是“單一中國人認同”的逐年遞減,因而“中華民國論述”之提出,本身便帶有“和平壓倒選舉”之運作邏輯在其中,以“和平”為主要價值構成話語重心。

  而民進黨對於“和平問題”與“選舉問題”的解決,所建構出的新版主流話語論述是“中華民國台灣論述”。一是在“選舉問題”上,以“中華民國台灣認同”作為“身份認同動員方式”,較之於國民黨論述路綫中“中華民國”的“國民認同中心”,凸顯出“台灣”的“主體性要素”,因而實際上是以“台灣主體性認同訴求”作為“身份認同動員方式”,以“主體性認同訴求”作為選舉動員之認同符號;二是以“中華民國台灣論述”所蘊含的“中華民國”符號,作為“維持現狀”的“符號說明”,較之於國民黨“中華民國論述”是以“一中憲法”作為現狀穩定之工具,民進黨則是謀求“中華民國符號”的“包裝”希冀達到“維持現狀”的和平問題解決。由於和平所牽繫的“現狀”之解釋權主要在於大陸,民進黨的“中華民國台灣論述”很難“包裝過關”,因為其堅持本身便帶有“選舉壓倒和平”之運作邏輯在其中,以“台灣主體性”為主要價值構成論述之重心。

  3、效用:

  最後是以效用作為評價方法的依歸,對於兩黨各自的主流話語論述方案加以檢驗,可以發現其中各自蘊含的部分“無效性”乃至“負效應”,值得兩黨資為參考去調整乃至改造既有的話語論述。話語論述之效用,分為話語論述本身是否合理之“內在效用”,與關係話語論述應用層面合理性之“外在功用”。可以發現,國民黨與民進黨的話語論述均存在“內在效用”上的不合理,而尤其作為執政黨之民進黨的“中華民國台灣”話語論述,在應用層面的“外在效用”上更會造致不利之局面。

  在“內在效用”上,國民黨的“中華民國論述”存在兩個效用問題:一是“選舉面向”上,該論述所面臨的“國民認同窄化問題”,近年來島內認同的大趨勢是“單一中國人認同”的逐年遞減與“單一台灣人認同”的遞增演進,國民黨需要重建“中華民國國民認同”所依托的“大中國情結”作為島內社會的主流認知。二是“和平面向”上,“中華民國話語論述”對於“中華民國”本身“國家內涵”的堅持,在“一中內涵”上不可避免地與大陸主張之“一中內涵”相對立,不能達致對於“和平問題”之徹底解決,需要兩岸拿出智慧更新“一中論述”。民進黨話語論述的“內在效用”亦面臨兩個“效用不足”。一是在於“選舉面向”上,“台灣主體叙事”特顯張揚而過於突出,乃至於其“國民認同動員”效力可能并非建立在其前綴“中華民國”上,而是落實在其後置的“台灣”上,可能不具有字面意義上之開放性,而有淪為“台灣主體性綁架”的認同定位傾向。二是在於“和平面向”上,其相較於國民黨的“中華民國論述”所張揚的“中國要素”,更凸顯出“台灣要素”之存在,造致兩岸的共同定位由既有之“求同存異”邁向“棄同求異”之可能傾向。其謀求的以“中華民國”之“符號本身”而非“一中憲法”作為“維持和平現狀”之工具,難以過大陸一關,而後者才是“現狀解釋權”之實質擁有者。

  而在“外在功用”上,作為執政黨之民進黨的“中華民國台灣”話語論述在應用層面的“外在效用”上更可能造致不利之局面,帶來“治理”與“和平”之雙重困境。如前所述,民進黨堅持的“中華民國台灣論述”本身便帶有“選舉壓倒和平”之運作邏輯在其中,其中以“台灣主體性”為主要價值構成論述之重心;而民進黨作為島內執政黨其話語論述之變現,一定程度上便是“台灣主體性理念”之變現,會帶來“治理”與“和平”之雙重困境。

  加以分析可見,所謂的“台灣主體性”,立基於兩個要素:一是“本土性正確”,二是“社會自決權”。以本土性為政治正確衡量標準,將自身與在野黨區分為“愛台”與“賣台”的對立比較,以公民自決為台灣政治願景許諾,將自身與在野黨區分為“自決未來”與“未來模糊”的兩相對照。國民黨在這一歸類中,被歸於“非本土性”的“賣台”與“未來迷糊”的“否定社會自決權”,從而在語境呈現中頗為不利;而民進黨通過販賣“亡國感”,兜售“自決權”來收割選票。

  “本土性正確”與“社會自決權”本身是價值應然,但在台灣的現實語境中會產生異變,帶來“和平”與“治理”的雙重困境。後者的過度張揚,可能會犧牲更高位階的價值;而前者在現實語境下的應用,往往是由錯誤的思維方式導出錯誤的結果。價值位階往往體現在發生學鏈條上之先後順序,如先有生命權而後方有財產、自由諸自然權利;而“社會自決權”在台灣的過分張揚,導向的是兩岸終須一戰,犧牲的是兩千三百萬人的生命權。而“主體性正確”如果是移植於文化認同穩定與寬容精神盛行的社會中,帶來的是多樣性中的統一性要素,但在認同分裂、寬容喪失的文化氛圍中,導向的是社會中多數派的“民粹暴政”,民主作為整合分歧的機制功能將不再繼續,反而成為“主體性派別”謀求政治利益的工具。因而,民進黨之“中華民國台灣論述”之變現,帶來的可能是兩岸的戰爭,以犧牲更高位階之價值為代價,同時帶來島內的治理失效,淪為“民粹式治理”之典範,值得深思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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