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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今擬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指向大陸
http://www.crntt.hk   2022-02-17 09:56:50
蘇貞昌。(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2月17日電/“行政院”院會今擬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違者最重可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比現行“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的“域外加重處罰”刑度最高十年還重。

  綜合台媒報道,院會也擬通過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受政府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個人或團體、法人、機構成員,結束委託、補助或離職未滿三年,前往大陸須先通報並經審查許可,違者最高可罰一千萬元。

  現行營業秘密案件常被詬病起訴率低,有許多涉及經濟間諜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外洩。為此,政府有意引進美國“經濟間諜法”概念,在“國安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增訂“重罰”條款。

  “行政院”說明,此二法修正將加強防止大陸等境外勢力,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侵害,並加強相關業務人員之赴陸審查;另針對陸企有繞道第三地來台從事業務活動之情事,且屢有陸資假借他人名義,違法來台投資,故提出本次兩岸條例修法。

  據了解,本次兩法案修正六大重點包括:第一,明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經濟間諜罪;第二,為境外發展組織,及為境外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行為案件,其第一審分別由高等法院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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