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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關於《南宋徐謂禮文書》
http://www.crntt.hk   2021-06-27 00:10:27
國家一級文物《南宋徐謂禮文書》原件(來源:汪毅夫提供)
  中評社北京6月27日電(作者 汪毅夫)近日,隨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同事參觀浙江省金華市武義縣博物館。蒙當地領導的厚意,我們看到了該館珍藏的國家一級文物《南宋徐謂禮文書》的原件。武義縣政協副主席魏三軍先生是當地著名的文史專家,他給我們做了相當專業的講解,並慷慨地贈給我們《南宋徐謂禮文書》(浙江古籍出版社2019年7月版),讓我們受益匪淺。

  記得吾閩先賢梁章钜在《歸田瑣記》(中華書局1981年8月版)里說過一段故事:“在揚州日,有廣西舊屬某州判來謁,自言丁本生父憂,服甫闋,將仍還廣西。余順囗問曰:‘禫服亦已滿乎?’某茫然不知所應,蓋實不知期服之亦有禫也。余曰:‘君殆只知三年之喪有禫,而不知期之喪古亦有禫,只知二十五月之喪為三年,而不知十五月之喪,古亦為三年也’ ”。他說的是,古之喪禮,子為父母丁憂的居喪期為三年(第一年為期,第二年為又期,至第二十五個月即為期滿),這叫“期之喪”或“二十五月之喪”。然而,“期之喪”或“二十五月之喪”期滿,還有一個“中月而禫”的規定儀式,即間隔一個月後始行“禫祭”、褪去喪服,至第二十七個月生活乃歸於常態。“二十五月之喪”即頭尾三年,這是民間迄今熟知的規矩,而“期之喪,古亦有禫” 則是於今罕有人知的規定。《南宋徐謂禮文書》為我們提供了例證。該書之第155頁記:徐謂禮“於端平三年拾月初貳日在任丁母碩人陳氏憂,繼即解官持服,扶護靈柩歸鄉,於嘉熙貳年貳月拾陸日安葬武義縣第壹都地名湖山著土了畢。合至熙嘉(汪按,原件錄白及書之錄文有誤,應為嘉熙,書之編者已註明其誤)三年正月壹日服闋從吉”。南宋端平三年為1236年,嘉熙三年為1239年。從1236年十月初二日至1239年正月初一日為27個月,此為“期之喪古亦有禫”的例證也。              

  按照講解,徐謂禮的最後一個職務是“福建市舶兼知泉州”,但他並未到任。這在《南宋徐謂禮文書》里有“除 福建市舶兼知泉州”、“具申朝廷辭免”、“聖旨不允”等相關記錄。明人黃仲昭《八閩通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581頁於“提舉市舶司”條下記:“《宋史》:掌番舶海船征榷之事,以來遠人、通遠物。元佑初,詔福建路於泉州置司,仍委逐處知州、通判、知縣、監官同檢視”。同書宋代泉州知州事名錄里無徐謂禮之名。看來,徐謂禮確實得到“福建市舶兼知泉州”的任命,也確實並未到任也。
      
  (作者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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