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要強調的是,無論是“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還是“統一後”制度性安排的頂層設計,都與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密切相關。二十大報告關於涉台部分的論述,是以“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推進祖國統一”為標題來統領整個章節的。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上,涉台部分從1997年的十五大起開始單列。從十六大起,“一國兩制”則連續五屆用於涉台部分的標題上,一般多用堅持、推進或豐富“一國兩制”。二十大報告的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除“堅持”之外,第一次使用了“完善”這個關鍵字。“完善”一詞的意涵雖然十分豐富,但著重突出的則是不斷自我修正的一面。
黨的十九大以來,隨著台海局勢的深刻變化、“一國兩制”港澳實踐經驗的積纍、以及嚴峻複雜的國際形勢所帶來的風險挑戰,使如何完善“一國兩制”問題開始成為繞不過去的課題。2019年10月召開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要將“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作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重大戰略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表明大陸在堅持“一國兩制”、建立“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同時,也要與時俱進,不斷在實踐基礎上加以調整,以適應兩岸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完善就是一個漸進調整的過程。比如,在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的內涵、特別是“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時,2022年8月的白皮書首次就台灣問題提出,“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1993年8月的白皮書在闡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點時,用了一個中國,兩制並存,高度自治,和平談判等四個要點來概括。新版白皮書在談及其中的“高度自治”的內涵時,則調整為“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高度自治”,使制度性安排的頂層設計進一步清晰化。大陸曾反復強調,“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這為台灣各界參與統一後的兩岸制度性安排的設計預留了廣闊空間,台灣應珍惜這扇早已打開、且一直敞開著的機會之窗。
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將促使大陸為新時代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衹要兩岸共同發展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共同探討最佳台灣方案,統一後的兩岸制度性安排就一定能實現無縫對接。
三、貫徹新時代對台總體方略需要正視的重要問題
上述所論議題,無論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還是形成最佳“兩制”台灣方案以及“統一後”的制度性安排的頂層設計,都是大陸可以單方面操作的。但貫徹新時代對台總體方略並非是大陸一方之獨舞,仍需要兩岸雙方保持良性互動和相向而行。我們仍然面臨著許多必須要正視的難題,除了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解決認同並實現台灣的“再中國化”之外,還有兩個問題應予優先處理。
一是兩岸融合發展如何與中國現代化進程深度聯結並相互促進。大陸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正邁向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新征程。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從現在起,中國共產黨的中心任務就是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式現代化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而中國式現代化道路說到底就是要走中國自己的路,走符合中國國情的路。從中國式現代化的國情來看,其中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目前國家尚未實現完全統一,在現代化過程中必然要遇到台灣將扮演什麼角色的問題。早在本世紀初的2002年,大陸學者辛旗就曾提出,台灣問題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中必須面對的焦點。①20年之後的今天,美利堅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亞洲研究理事會主席趙全勝更加直白地表示,對於大陸方面來說,中國不解決台灣問題,就不能說解決了現代化。②由於實現國家統一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要條件,而台灣問題也必然會被美國當作“以台制華”的棋子,這當然會影響與危及到中國的現代化進程。面對內有“台獨”分裂勢力挑釁,外有美西方干涉阻撓,中國在現代化進程中當然要處理這個現實難題。但這衹是弊害之一面,我們在防弊的同時更要注意興利。一方面要防止“台獨”分裂勢力干擾和破壞中國現代化進程;另一方面,更要努力找回台灣民眾當年欲積極投身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捨我其誰的初心和光榮使命感。曾任台灣“促進中國現代化學術研究基金會”董事長的王昇先生曾表示:如何促進中國現代化,是我們這一代中國人無可旁貸的歷史責任;我們不僅僅是要向中國歷史負責,更要向全人類的未來發展負責。我們每一位華夏子孫、炎黃世胄,都應有這份自我期許,也應有這份捨我其誰的抱負。③兄弟齊心,其利斷金。台灣如能深度參與中國現代化,為中國現代化提供助力,必然會加深兩岸間的融合發展。大陸應更加積極地拓展國家統一的實踐路徑,加大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的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力度,加速台灣融入中國式現代化的進程,這樣兩岸才能共同攜手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二是如何進一步提高兩岸共議統一的現實性和可能性。習近平多次強調指出,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也就是說,大陸目前要探索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前提是和平統一與共議統一。“共議”當然是要通過雙方平等談判實現統一。《反分裂國家法》第七條明確指出,“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但是,在民進黨當局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兩岸以和平談判方式共議統一可能性不斷受到挑戰的情況下,大陸是否要按照自己的既定步調,建構起單方解決台灣問題的新機制,也非常現實地擺在我們面前。因此,在無法與台灣當局共議統一的條件下,“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必然會出現多案並存情況。《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載明:“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從今後台海形勢看,如果“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而且再與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不能代代相傳這一問題疊加,“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另案選擇則必然會成為優先選項。台灣如果不能與大陸共議統一,那就衹能在大陸的方案下接受被統一。2019年在華中師範大學舉辦的第二屆“國家統一與民族復興”研討會上,與會台灣學者便已提出,探討“兩制”台灣方案時不能衹有單一方案,台灣應該要提出自己的、台灣版的統一方案。這一看法的重要性目前顯得更為突出。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指出,“我們堅持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堅定支持島內愛國統一力量,共同把握歷史大勢,堅守民族大義,堅定反‘獨’促統。”兩岸共議統一的破題,或許可以從與島內愛國統一力量的合作起步,但要形成具有拘束力的方案仍將面臨著諸多困難,我們尚需正視這一嚴峻挑戰。
注釋:
①辛旗:跨世紀的思考,華藝出版社,2002,自序,第2頁
②中評關注:趙全勝談台灣問題的內外挑戰,http://hk.crntt.com/doc/1064/7/7/4/106477466.html?coluid=1&docid=106477466&kindid=0&mdate=0927004927
③王昇表示,促進中國現代化是中國人的歷史責任,中新社2000年8月7日。http://www.chinanews.com.cn/2000-08-07/26/40549.html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2年12月號,總第30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