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備受詬病,這種模式的合作被明令禁止。2011年修訂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目前,交通違法罰款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產生的罰沒收入直接進入政府財政,屬於政府專項資金(非稅收入),不再和建設單位或企業產生直接的關係。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雖然收繳罰款的方式變了,但此前安裝的大量“電子警察”仍然在運行,這也是依然還會出現“天量罰單”的原因。
規範設置使用標準,暢通執法監督渠道
公安部日前強調,要深化為民理念,堅持寬嚴相濟,進一步規範交警執法處罰,嚴禁過度執法、逐利執法、粗暴執法。要規範合理設置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主動徵求社會意見,對設置、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整改。
根據佛山交管部門通報,業主單位對該路段標誌標線集中進行優化改進:在該處現有的實線右側增劃虛線,使右側車輛可以變道往江門方向行駛;在該岔口遠端處施劃地面文字標識,在3公里處增設龍門架設置分道提示標誌和地面文字標識;在臨近岔口的2公里、1公里、500米處的地面增加施劃文字標識以及分道提示標誌,清晰指引車輛往相應方向行駛;在臨近路口前1公里處解除貨車靠右行駛管制措施,便於貨車提前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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