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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李明洳、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執行委員黃嵩立、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9日電(記者 張穎齊)賴清德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遭在野黨抨擊。14個民間團體9日呼籲“立法院”朝野應回歸品德、專業及理念嚴謹審查,不應倉促行使或惡意杯葛同意權的行使。另外也質疑大法官、“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曾是賴清德競選2024總部主委,要如何超越黨派、公正行使職權?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今日在“立法院”群賢樓外舉行“倉促不合宜、杯葛難雙贏”記者會。與會的有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執行委員黃嵩立、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執行長吳佳臻、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委員林士勛、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李明洳、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執行秘書陳莉蓁、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張哲誠、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羅芳晨等約20人。警方在場維安。
李明洳表示,要對姚立明進行2個提問,一、依“國家”圖書館期刊索引系統顯示,姚立明自2007年後僅有發表一篇法學相關論文,其後則以參與政治工作為主。相對近20年來台灣的司法環境及法學見解的進展有相當大的改變與進步,要如何向社會大眾說明,具有足夠的學識能力及專業,能夠勝任“憲法”解釋之權責?
李明洳又說,二、姚立明曾於2023年擔任現任“總統”賴清德競選總部主委,要如何向社會大眾說明,擔任“司法院”副院長及大法官的職務時,能超然於黨派立場,公正行使職權?
李明洳提到,聯盟對大法官人選仍覺得有疑慮,擔心效率不彰。尤其姚立明被很多人質疑在法學上有無解釋“憲法”能力?能否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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