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城鎮化的發展,離不開廣大農民工的融入和貢獻;既然城鎮化本質,是農民工市民化;那麼就必須更加重視改善農民工的生存條件,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使農民工能夠在城市安居樂業。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為農民工創造一個安心工作和生活的外部環境,並用行政和市場手段,及時淘汰一批靠低工資維持經營和“道德認證”不過關的企業,嚴厲打擊惡意欠薪、工作環境惡劣、剝奪休假權和休息權等損害農民工權益的行為。
同時,應實行城市公共服務全覆蓋,並建立農民工權益保障長效機制,在培訓、就業、社保、維權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為農民工在城市安居樂業創造公平環境,從制度上給他們以心理認同和歸宿。換言之,要努力解決農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和發展問題,主要做到“十有”,即進城有工作、勞動有合同、上崗有培訓、勞動有報酬、參保有辦法、住宿有改善、維權有渠道、生活有文化、子女有教育、發展有目標。
換言之,新生代農民工:更希望現代城市,將他們定位於“新市民”。“新市民”最需要的是上升的通道,通過自身努力可以成功地向上流動。如果仍將新生代農民工,置於社會正常秩序與制度保障之外,將給社會穩定帶來很大隱患。只有改良當前社會體制機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地方,暢通社會流動渠道,新生代農民工的話語權、發展權等,才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彰顯。保障和實現新生代農民工向上流動的夢想,他們將會自立自強地尋找改變自身處境的機會,成為社會發展的新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