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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新冠危機與國家治理的深層次問題
http://www.crntt.hk   2020-05-01 00:04:16
 
  人性與國家治理之間存在極大的張力,我們必須思考,在政治社會化的過程中,人性的起點是什麼,在哪些方面有一些基本一致的價值判斷?是否經歷了現代化啟蒙,還是固留了一些負面的因素?是否設置了人性的目標預期,是否有意無意的實施“劇場化”規訓?制定和執行政策的人是否服務於人性,緊急時刻的“拖、等、靠”等等是否存在與人性相違的地方?因此,較為根本的任務是,將國家治理置於人性的尺度,將人性的因素納入國家治理政策體系,還原人性、匹配人性、引導人性、制約人性,使國家治理體系更具針對性、精准性,而非同質化、理想化。

  央地關係的問題

  第二是“央地關係的問題”。我們傳統的提法是“央地關係”,實際上,在五級行政體系成型之後,不單單只有“央地關係”(當然“央地關係”還是最重要的內容),還有嵌套於其中的各類上下級關係,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縱向府際關係”。新冠疫情發生後,有的地方在應急管理過程中畏手畏腳、不能迅速打開局面,不想也不敢擔責,處處等待上級指示,有的則上手很快、主動擔當,有先招、有預案、有自選動作。比如廣東、浙江、湖南、天津等省市率先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天津市最早提出以“戰時狀態”打贏防控仗;銀川、太原、貴陽、哈爾濱、杭州、南京、鄭州等地較早地開展“社區封閉管理”;再如,在各地觀望等待之時,浙江、廣東率先而動復工復產,甚至政府包車、補貼用工單位接回員工。為什麼同樣是在中央領導下,有的地方的積極性要高一些?有的則處處被動等待?

  有人用“委托-代理”來形容“縱向府際關係”,上級是委托方、下級是代理方,按照這個邏輯,下級處處受制於上級、上級對下級問責。如此,下級一定會選擇對自身最有利的行為,以規避上級問責。實際情況是,在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權力“向上收得很緊、向下放的有限”,疫情信息發布權、重大傳染病預防控制對策的提議權、應急指揮權基本上被收至省級以及國務院層面,換言之,沒有更高層級的統一指揮、授權,下級的信息發布、決策就算違法。這種上下級的責任劃分,帶有“層級越高權威越高”的想象。問題是,這麼長的信息反應鏈條,如何能保證“信息反映要真、要快,決策回應要快、要准”?出了問題,到底要打誰的板子,打板子的依據何在?打了板子後,央地權威如何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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