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踐層面看,輸配電價格改革已經實現了全覆蓋,“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定價機制基本建立;各地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不斷擴大,約50%的燃煤發電上網電量電價已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現貨市場已開始建立。
從市場供需格局看,全國電力供需相對寬鬆、燃煤機組發電利用小時數低於正常水平,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已具備堅實基礎和有利條件,這為加快推進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提供了有利基礎。
根據改革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通過這一變化,買賣雙方可以根據外部形勢的變化,更加自主自願地商定浮動價格,從而使價格更能反映發電成本,能夠更好地反映電力供求變化,並把電力供求變化反向傳導至電煤供求關係中,進而影響電煤價格談判,進一步緩解“煤電頂牛”現象。
從更長遠的角度看,這一改革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可以將技術進步帶來的效率提升反映在電價中,進而倒逼低效率機組逐漸退出市場,從而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發電效率整體提升,更有利於推動電力行業可持續發展。
當前,我國燃煤發電量約占全部發電量的65%。構建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平穩有序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加快形成能夠有效反映電力供求變化、體現煤電功能作用的價格信號,使市場機製作用得到更大限度的發揮,無論對於發電企業,還是上游煤炭行業和下游用戶,都將產生深遠而有益的影響。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林火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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