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央企混改工作向縱深方向進行,央企應在推動混改企業在引資本的基礎上轉換經營機制,不斷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積極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持續深入推進央企混改工作,建議如下:
第一,監管部門做好“管資產”轉為“管資本”。
央企監管部門應在持續深入推進混改過程中,積極落實“管資本”的配套監管方式,一要清晰劃定監管授權與央企經營權的效率邊界,做好作為出資人角色對央企進行管理,不能隨意越界;二要根據央企混改後經營實際需要,積極擴大授權範圍,完善授權調整機制,適度放寬混改條件限制並出台試錯機制加速混改,主動適應央企混改以及混改後經營管理需要,真正實現“責、權、利”三統一;三要加強信息監控。積極借助信息平台建設,根據監管職責,提升國資監管更加高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第二,實現央企混改“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加速延伸。
央企混改層級的差異性較大,一方面,在集團層面進行混改試點的央企,應當將試點工作向集團下屬成員單位各層級機構進行有效傳導,既要保證混改基本原則、方向不偏離,也要適度結合各層級機構實際經營情況;另一方面,從集團下屬二級、三級機構試點的央企,要認真積累經驗,注意存在問題,提升至全集團層面,科學制定總體試點混改方案和工作部署。兩種央企混改路徑雖然有所不同,但殊途同歸,目的就是真正通過央企高質量混改實現經營機制和效能的明顯提升,打造成世界一流企業。
第三,積極適應完善“混改後”新經營管理機制。
央企不能為混改而混改,主要目標是提升經營效率和競爭力,適應完善混改後的經營管理機制也十分重要。要積極重構、完善混改後的央企公司治理機制;要持續聚焦、突出央企主業,切實提生主業競爭力和經濟效益;要確保同股同權,做好對社會資本對接,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做到“政企分開、政資分開”,防止侵占社會資本及其利益,用制度保障混改參與主體權益,真正實現“資源互補共享、利益訴求共贏、發展理念契合、團隊肝膽相照”;要提升央企經營管理機制市場化水平,特別是要做到“以人為本”,充分發揮央企人力資本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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